近年来,麟游县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车道,经济建设项目多,投入资金额度大。为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在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该县坚持落实4条措施,加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努力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是实行专户管理,严禁私设账户。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融资贷款),通过县财政设立“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专户”,统一存储和支付。重点项目资金由县发改局下达计划后,属于财政性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财政收入进度及国库存款情况将资金拨付到专户。属于融资贷款项目建设资金,由县财政局在银行设立资金专户,并根据市发改委下达的银行贷款计划,督促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贷款经批准后,资金转入设在银行的财政专户。
二是采取报账制,加强流量控制。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支付,采取报帐制管理,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资金申请资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审定后,提请县财政局将建设资金核定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防止资金因拨付过多而被挪作它用。
三是严格资金用途,防止工程款和工资拖欠。规定施工单位在收到款后,必须使用在本工程项目建设上,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工程材料款。如遇工人欠薪投诉、材料供应商欠款投诉的,县财政局会同项目业主单位稽查核实后,可从项目资金中直接支付给项目业主单位,由其支付给欠薪工人和材料供应商。
四是明确责任,实行有效监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管理、资金申请审核、会计建账、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编制基建财务报表,及时向县财政局报送基建资金使用信息及有关投资效益分析资料。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调度、核定和拨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对项目决算,重点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依法实施审计监督。
文章来源:麟游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