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委出台了《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两个提名考察办法。
两个提名考察办法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为依据,结合宝鸡实际,对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作出明确规定。
在提名条件上,提名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干部来源上,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县区纪委书记人选易地交流任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人选一般交流任职。提名和考察以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为主,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出人选,市委组织部听取县区或驻在部门意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两个提名考察办法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抓住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这个“关键少数”,紧扣对纪检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这个“关键环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通过明确选任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固化制度成果,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