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金台区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结合纪检监察内部机构调整,及时对新提任的2名副科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个人财产申报公示,标志着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全区全面推行。
注重制度规范,明确监督重点。区委、区纪委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出台了《金台区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对申报公示对象、内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监督主体。新提任领导干部岗位转变是社会的重点关注期,因此,将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新提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及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新提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全部纳入财产申报公示对象,从任职开始就将领导干部置于动态监督之下,有利于消除滋生腐败的内在因素,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领导干部走上歧途。规范监督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对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主要规定了四项申报公示内容:一是本人、配偶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二是本人、配偶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车辆情况;三是本人、配偶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企业和持有有价证券等情况;四是本人、配偶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等情况。
严把三个关口,规范操作程序。结合干部考察,从申报到公示,注重把好三个关口,确保这项制度有效落实。单位审核。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须认真负责的填写个人财产申报表,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由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纪检、组织部门审查。申报表经本单位党组织审核后,分别报送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查。群众监督。经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审查后,由区委组织部在其原单位党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和受理科室,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注重结果运用,强化责任追究。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财产公示后,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如接到群众反映新提任领导干部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的举报,经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批准,应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构成违纪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新提任领导干部拒绝申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等有关事项的,建议区委不予提拔;隐瞒不报、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根据情况轻重,给与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