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六个严格”推进公益性岗位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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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区始终坚持把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作为全区就业工作的重点,完善管理办法,健全管理机制,牢牢把握“六个严格”,有效推进公益性岗位管理规范化,切实让困难群体实现阳光就业,真正把惠民政策落到群众心中。在全区1400个公益性岗位上,解决1400名困难人员就业,确保了全区的就业惠民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一、严格认定标准

坚持按照“统筹开发、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促进就业”的原则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用人单位在申报资料之初,严格按照规定审查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低保户须提供低保证;单亲家庭须提供离婚证件;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其他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填写《宝鸡市金台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申报审批表》和签订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协议,保证聘用人员严格控制在就业困难人群范围之内,对于不属于就业困难的人群坚决不予聘用。

二、严格公示制度

真正的把好政策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才能发挥政策的最大作用。始终把公益性岗位是否安置了困难的失业人员作为政策是否落到实处的评判标准,建立公示制度,确保用人规范。用人单位在年初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之前必须对所聘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岗位职责、人员类别、岗位补贴等内容在本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后群众反映存在异议的人员,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告知提出意见的人员;如若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用人单位按照申报要求上报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备案。

三、严格考勤制度

把日常考勤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上岗情况实行按月考勤,确定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对全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情况,我区通过打电话、深入社区等方式进行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将考勤结果作为岗位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对无故旷工的人员,扣除当日的岗位补贴,确保规范用人、一人一岗、杜绝冒名顶替。

四、严格资金发放

把资金按程序发放作为规范资金管理的标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列账,实行用人单位申报和社会化发放相结合。逐级申报,用人单位填写《宝鸡市金台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依据各单位申请和考勤情况向区财政申请资金;逐层发放,补贴资金依次通过区财政局、区再就业服务中心、各用人单位再划拨个人存折,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到就业困难人员个人手中,去年共计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600万元,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虚报、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情况。

五、严格动态管理

实施规范化的动态进出机制,按照“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原则,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帐和数据库,有效掌握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于弄虚作假、不上班吃空饷等违规情况给予撤销岗位、追回补贴等处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合同;对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再就业须中途换人的情况,按照规定另聘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填写《宝鸡市金台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变更表》,确保合理流动;对于从事公益性岗位累计满36个月后需退出公益性岗位,鼓励通过其他途径就业。

六、严格监督制度

把“责任追究制”贯穿到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检查的全过程,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岗位使用、待遇落实等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人尽其责,财尽其用。针对在检查过程中个别单位存在的拖欠工资、弄虚作假等现象进行彻查严办,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对于整改不合格的,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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