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平木镇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实行任前考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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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木镇纪委在落实省纪委“五项制度”中,为进一步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和党纪、政纪、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结合本镇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把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延伸到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
  一、严把考题命题关。针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与党政领导干部的差异性,在印制试题的过程中,按照党内廉政规章占60%,法律法规占20%,村民监督委员会相关规章制度占20%的比例出题,题量较小,较为简单,主要侧重于廉政法规常识,重在考核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时的实用性。
  二、重视考前培训。鉴于5个试点村选举产生的15名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文化程度以初中为主,高中文化仅有4名(主任1人),加之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为此该镇结合任前考试,组织其重点对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机构性质、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以及《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廉政法规进行系统培训,避免出现不合格或交白卷现象。
  三、严密组织考试。为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真正检验学习培训成效,该镇严格按照考试程序组织考试,认真监考、纪律严明。党委书记在考试期间对考务工作进行了巡查指导。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将考试成绩以通报形式下发各试点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从考试的结果看,15名参考人员均达到60分以上。

文章来源:凤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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