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岐山县纪委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谐审理和“审理事项无小事”的理念,认真按照审理工作“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围绕“两高”(提高审理质量、提高审理规范化水平)做工作,坚持“三严”(严肃依法依纪、严格审理标准、严密审理程序)搞审理,使审理工作程序不断规范,质量不断提高。具体工作中重点突出了以下“六抓”:
一、抓基础。工作的关键在人,审理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水平的提升是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基石。近年来,县纪委先后5次安排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审理室人员参加了中纪委举办的审理业务培训班,并组织乡镇和部门纪委书记2次参加了省市纪委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班,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进一步增强了他们从事纪检监察业务的能力和水平,激发了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热情和动力。同时,积极争取县委政府重视和支持,县财政每年拿出3万元经费专门用于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和培训。近年来,县纪委先后向基层配发业务书籍和资料1500余本,举办纪检监察专题业务培训班3期,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知识测试2次,并组织开展了“学王瑛、爱岗位、创一流” 等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升了全县上下共同做好案件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案件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抓制度。为了保证案件审理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在原有审理制度规定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基层报批案件的程序和要求》、《基层党政纪案件处理的有关程序和报送材料要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细则》、《案件审理工作规范标准》、《基层案件作出处分的权限规定》、《开除党籍案件报批基层应注意的事项》、《审理案件的有关文书要求和规定》、《开展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助辩试行办法》等14个规范性文件,以文件规定落实审理工作各项制度,使案件审理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三、抓协审。为了提升基层案件质量,县纪委制定《基层案件协审实施办法》,主要围绕“一个目的”(提高基层案件质量,确保经协审过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遵循“两个不变”(基层纪委的审理职能不变,基层党委的处分权限不变)、实行“三审定案”(基层审理小组初审;县纪委审理室协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三级领导会审)、把住“四道关口”(事实证据关、程序手续关、定性准确关、量纪恰当关)、达到“五个明确”(明确协审职责、明确移交程序、明确维权途径、明确保密纪律、明确责任追究)的原则,对基层所报送案件逐案进行协审。对协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县纪委审理室人员及时指出并纠正,做到“协审不代替、参与不依赖、指导不添乱”,形成审理工作新机制。三年来,县纪委先后对基层办理的52起案件进行了协审,协审率100%,达到了平衡执纪、严肃执纪的目的,切实保证了基层案件质量。
四、抓评查。案件审理质量评查和优质案件评选是搞好案件审理工作的两项有力抓手。县纪委、监察局每两年安排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和优质案件评选活动。在活动中严格评选标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县纪委审理室坚持“四不放过”,即审理室意见不一致不形成审理报告,审理报告未经领导审核定稿不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基层案件不经协审不得处理,处分决定不经县纪委审理室把关不得发出等,以保障案件质量和效果。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三年来共评选出案件审理工作先进单位12个,基层优质案件18件,并在县纪委全会上进行表彰奖励,达到了促进基层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目的。
五、抓执行。处分不落实等于打白条。为了保证处分决定能及时送达、宣布、落实和报告,县纪委健全完善《岐山县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制度。县纪委对基层处分执行情况逐案逐人进行检查核实,对处分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基层限期纠正到位。同时,注意加强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处分落实中存在问题,建立处分落实涉案单位向县纪委书面报告制度和处分决定送达当场签收制度,明确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处分决定落实到位,切实维护了党政纪处分的公正性、严肃性。
六、抓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行政处分解除实行考察制。对原来行政处分解除,由发案单位给县监察局打报告,监察局按期解除处分的做法,改变为由监察局派员赴涉案单位,对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现实表现全面考察、测评、公示后,再解除其处分。去年通过考察解除处分共5人,这一做法得到中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二是积极开展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助辩活动。岐山被市纪委确定为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助辩试点县之一后,县纪委主要领导对案件公开审理助辩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研讨,统一认识,全力推行此项工作。县纪委精选案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与当事人、检法两院商谈,确定公开审理助辩的思路和办法,邀请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市上领导出席指导。2009年10月,在全市开展了首例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助辩活动。这一活动先后被《中国纪检监察报》、《秦风网》等相关报刊和媒体宣传报道。
通过采取以上“六抓”措施,并狠抓落实,岐山县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新成效,开创了新的局面。案件审理工作先后荣获“宝鸡市案件质量评查先进县区”、“宝鸡市案件审理工作先进集体”,并被省纪委确定为全省5个案件审理工作联系点之一。特别是去年10月底,中纪委案件审理室副局级纪检监察专员宋秀兰带队一行4人对岐山案件审理工作进行了为期四天的专题蹲点调研和检查指导。调研结束后,调研组一致认为,岐山县案件审理工作领导到位,扎实细致,富于创新,成效显著,“乡案县协审”制度、“庭审式”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助辩制的推行和实施,很有新意。行政处分解除实行考察制在全国范围内来说是一个创举,对其它地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有很好的借鉴和指导意义。通过调研,为即将召开的全国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座谈会提供了鲜活的“第一手”参考资料,案件审理工作受到了中、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
文章来源:岐山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