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紫阳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以中央、省、市推广运用的制度为载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摸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动了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据统计,五年来共受理来信来访231件,其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15件,违反廉洁自律规定31件,贪污贿赂行为71件,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9件,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9件,失职渎职行为86件。
一是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活动。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点名接访以来,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为使来访群众寻得到路、找得到门、认得到人、办得了事,同时实行接访信息、受理过程、处理结果“三公开”。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指南》是为方便群众自主选择接访领导,并让上访者了解纪检监察信访业务内容,明确投诉方向。若被点名的领导因工作外出等特殊情况无法接访的,及时与来访人协商变更接访人员或接访日期。对于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访领导依据政策予以解答,一般问题一个月内办结,复杂问题三个月内办结。接访结束后填写《群众点名接访卡》,来访人可凭借接访卡回执向县纪委监察局了解问题处理情况。问题办结后,通过《群众点名接访答复意见书》以及回访等形式及时答复上访人,避免处理结果“泥牛入海”的现象。
二是建立健全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机制。过去对上级交办、领导指示、本委受理、部门移送、涉腐舆情等案件线索的排查,我县是通过纪委常委会集体排查,自《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实施后,我县将案件排查由原来的集体排查,改由主管领导与信访室、案管室讨论排查,增强了案件线索的保密性和案件调查的及时性,进一步明确案件线索受理、集中排查、集体研究的范围、程序和方法,规范运作、紧密衔接,使案件线索管理高效运转。
三是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和乡镇办案协作区工作。按照《案管条例》规定,修订完善了在反腐败协调小组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协调的具体事项、方式方法、适用程序等。制定职责清晰的委局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加强各室之间的沟通联系,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与公检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机关内部办案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指导和支持,努力形成办案协作有效机制。深化加强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县21个乡镇纪委、28个设立纪委(纪检组)的部门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案件线索、调配办案人员、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整体推进案件查办工作,切实做好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的巩固、提高,加强对乡镇协作区办案工作的指导,总结先进经验,组织学习交流。我县每年年初,利用全县纪委全委会开会之际,对全县纪检干部进行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培训,今年我县又对乡镇纪委书记和纪检专干进行了两次案件查办与管理专项培训,以提高全县乡镇纪检干部的办案能力。同时,努力做好办案人才资源库的建立和数据更新,以确保乡镇办案协作区办案人员的抽调。
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办案和督促办理机制。积极探索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监督检查的有效途径,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查办案件的全过程。加强对采取谈话、查询银行存款和通话记录、技侦、暂扣封存涉案款物、责令退赔资金和收缴资金上交财政专用帐户等的监督检查,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将监督检查延伸到查办每个案件的各个环节。突出督办重点,加强对本级机关自办案件、上级机关交办案件、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规范督办案件程序,建立督办工作台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督办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对立而不查、查而不结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对有线索长期不办案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督办,对乡镇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负责人执行办案纪律情况检查督办,进一步提高了督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是坚持推行纪检监察信访听证终结制度。为确保信访不反弹,在纪检监察干部巡访的基础上,有效解决疑难信访问题,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建立纪检监察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对巡访中发现反映党员干部的有关典型信访问题,在征得信访人、被信访人双方同意后,通过调查、质询、辩论、评议以及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紫阳县纪检监察信访听证终结制实施办法》,力求通过这一平台,召集相关单位、人员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直接、公开调处。同时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信访矛盾的化解工作,达到听证一件查明一件,当场判明是非,形成终结结论,有效化解群众疑虑,消除社会隐患,使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形成一套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