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石泉县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部署要求,把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制度机制,严查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截止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此类问题线索148件,立案查处6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2人,其中重处分33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11个镇全面完成“5321”目标任务。在推进此项工作中,县委和城关镇、池河镇党委分别受到市委表彰奖励。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省市关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总体要求,县委先后召开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会、反腐败协调小组会、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等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县委主要领导先后2次专题调研纪律审查工作,县委“五人小组”先后3次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纪委充分保障。及时研究解决了派驻纪检组“统派直管”、镇纪委书记专职化改革中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具体问题,县财政安排22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各镇纪委进行“六有”规范化建设,全县11个镇纪委均建成标准化谈话室,全部实现了镇纪检干部专职化,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软、硬件建设得到极大改善,为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提供了有力保障。
压实工作责任。县委及时研究出台了“两个责任”问责办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县委常委包抓责任制规定等配套机制制度,县纪委建立了委局班子成员及机关各室联镇包抓责任制,确保每个镇有一名县委常委、一名纪委班子成员和一个室负责督促和指导。同时,将包联领导、责任室和包联镇的责任进行捆绑,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突出、顶风违纪行为查纠不严,甚至袒护包庇、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形成了县镇互联互动,层层传导了责任压力。2015年,对上一年度落实主体责任不合格的两个镇予以“一票否决”,县委领导约谈镇和部门党政一把手20余人次,县纪委取消15名干部、1个村评优评先资格,有效促进了责任落实。
加强协作配合。及时调整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强化反腐败协调力度。县纪委切实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案源共享,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工作局面。去年以来,司法机关共向县纪委移送案件线索6件6人,县纪委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线索6件8人,使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得到了有力查处。认真落实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将全县11个镇划分为3个办案协作区,先后组织镇和部门纪委开展交叉监督检查5次,3个办案协作区采取协作办案方式查处违纪案件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人。
强化督促检查。县纪委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巡察、日常检查、效能督查、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明确细化责任,从严督促检查,先后3次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问题整改函33份,先后2次对落实责任不力、推进工作缓慢的镇和部门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各镇各部门党委、纪委切实履行“两个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和纪律审查力度,确保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