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纪委监察局针对本县近期公职人员驾车连续发生几起严重交通事故的血的教训,以及公职人员私家车不断增加的实际,及时下发《通知》并分组分片深入县城部门和乡镇督查,严格公职人员驾车管理,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令人堪忧的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保护关心爱护干部。
一是严禁驾驶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不得借口代驾。公务车辆除专职司机以外,其他公职人员一律不准驾驶。公安系统确因执法办案、监督检查等特殊工作需驾驶公务用车的人员,在持有车辆驾驶证的同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公安局同意,同时报县纪委备案后,方可驾驶指定公车。未经报备驾驶公车的,一经发现查实,一律没收所驾车辆,是科级领导干部的,先免职后处理,并予以公开曝光。、无专职司机的公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要立即就地封存,不得以任何理由领导代驾。
二是实行驾车报备制度,层层签订承诺书。单位公职人员驾驶私车的,在符合驾驶资质的前提下,实行分级报备。一般工作人员,参照科级领导干部方式向本单位报备;科级领导干部填写《石泉县科级领导干部驾驶私车备案登记表》报县纪委备案;县纪委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有公车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规定,并公开承诺不私驾私用公车,承诺书要在单位公开栏中张贴,接受干部职工监督。同时其他公职人员驾驶私车的,所属单位要与其本人及家属一同签订安全驾驶承诺书,向单位保证驾驶私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驶,出现安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是强化领导抓落实,加强教育和管理。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公职人员驾车管理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负起公职人员驾车管理的直接责任,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县纪委监察局《通知》精神,对单位私驾车人员进行详细摸底,落实签订安全承诺书,加强对专职司机和私驾车人员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使车辆驾驶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做到不疲劳驾车、不酒后驾车,不带情绪驾车,工作任务重压力大时不驾车;不开病车,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并将安全驾驶纳入到司机的绩效考评中实行严格的奖惩机制。
县纪委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贯彻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严格问责。
文章来源:石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