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纪委监察局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工作规定,建立和完善了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形成了一整套规范性的操作方法,进一步强化案件审理工作。
一是从基础工作抓起。建立案件查审分开、案件送审、审理谈话、专人审理和协审、互审、集中审议、跟踪管理和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实行了“简单案件专人审,复杂案件交叉审,疑难案件集中审”的方法。建立了“三簿四册”,即“来访记录簿”、“集体审议案件记录簿”、“常委会、局长会研究记录簿”和“案件初核初查登记册”、“发文登记册”、“处分决定审批登记册”、“受处分人员登记册”,使全县案件审理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统一。
二是完善县乡联系制度。建立县本级与基层查办案件沟通联系制度。基层纪委在查办违纪案件时,必须上报县纪委监察局,保持了上下沟通联系,便于县纪委监察局随时掌握基层案件查办进展情况,并及时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是完善与部门联系制度。建立与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保持与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和审计、财政等经济管理部门经常性的联系,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对重大疑难案件联手行动,一起研究、分析和讨论,提高案审质量。如联手成功破获原县汉江大理石厂厂长文某合伙同他人诈骗百万国有资产案、县缫丝厂70万资金被骗案、水泥厂原副厂长杨某伙同他人隐匿资产、贪污21万元案和县栲胶厂侵占国有股权收益40万元案等。
四是规范案件审理程序。针对全县纪检监察人员调整幅度大,审理室积极编制了《案件查办及审理工作流程图》和办理党政纪处分手续操作规范等,直观地显示案件审理工作的各项程序,明确了标准,要求查办的案件做到时间、地点清楚,过程、情节、手续清楚,事发的主、客观原因及后果清楚,违纪主体及责任清楚,使案件质量要求更加具体,操作性更强。
文章来源:石泉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