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推行“大纪检组”改革 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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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勉县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创新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将原有派出纪检组撤销、整合,新成立5个纪检检查组,其人权、事权、财权全部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工作统一安排,在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部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提升工作效率、筑牢反腐倡廉防线奠定了坚实基础。近期,新成立的5个纪检检查组人员已全部进驻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大纪检组”改革之前,该县纪检监察部门采取派驻机构一组一人、一人负责一单位,人员经费、工作分工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单位共同负责(安排),其职责不清、权责不明极易导致行政监察职能缺位和监督力量分散。县政府机构改革实施以来,该县着眼于进一步整合资源、精简机构,迅速启动实施了以建立“大纪检组”为目标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改革工作。在对现有党委已设纪委的5个机构予以保留的同时,全面撤销县直部门纪检组,集中成立5个正科级建制纪检监察组,每组核定编制4名全面负责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所需人员从原有政府部门纪检组占用编制中调剂。同时,在系统较大、涉及项目资金、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较多的教育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等10个单位内设行政监察室,负责系统内所属单位行政监察工作。

 

    该县新成立的5个纪检监察组分别重点监督检查工作范围内10到12个县直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监督检查负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遵守党政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任用干部、行政效能、执法监察和行政问责等八项重要工作职责,同时承担联系指导3至5个双管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纪检组与所负责部门被严格定义为监督与被监督、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关系。在搞好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大纪检组重点对负责部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奖励、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实施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督,并享有对所负责部门“一票否决”和评先树优建议权。

 

    工作机制方面,该县实行派出纪检监察组每周一次集中学习和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所负责部门召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工作,并列席所负责部门召开的党委(党组)会议、行政领导会议,研究全局性工作部署、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实行决策部署全程介入,监督检查全程参与。大纪检组在发现工作范围内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违反党纪政纪情况后,可直接向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经批准进行初核;对其他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危机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初核后需立案或采取“双规”、“双指”等案件调查措施的,报县纪委批准后,即可按规定组织实施;对违纪行为轻微,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有权组织实施警示训诫;对确有严重错误行为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在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同意后,可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停职检查或免职建议。

 

    同时,该县明确规定各部门单位应向大纪检组报送涉及干部任免、奖惩及选聘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各类文件,主动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所属系统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违法违纪案件,收到对本部门及所属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派出纪检检查组报告,任免调整干部,应事先征求纪检组意见,并由派出纪检组作出廉政鉴定。

 

    该县还建立了常委分工联系大纪检组制度,实行大纪检组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制,实行工作月报制,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将上月工作情况及当月工作计划报县纪委办公室备案,县纪委则对派出纪检监察组工作实行月滚存和动态监管,强化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县纪委负责协调派出机构日常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大纪检组组长个人重大事项向县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外出参加活动须经县纪委领导同意。该县大纪检组的改革实施,在切实加强对各部门领导班子和成员及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也初步构筑起了职责明确、高效快捷、监督有力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新机制。

文章来源:勉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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