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出台2013-2017年惩防体系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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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汉中市委印发了《汉中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明确了近5年全市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部分,主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精神,在认真吸取了近年来我市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工作的成功经验基础上,结合实际,对今后几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部署安排,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实施意见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实施意见》强调,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重点、分步骤地科学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继续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提高考核权重,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分清党委、有关部门和纪委的责任,严格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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