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药品“三统一”运作程序,临渭区严格执行“四个明确”,提高药品配送效率,确保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真正使广大群众得实惠。
一是明确配送企业。通过招标明确市医药集团、药材公司为辖区各基层机构配送药品的定点企业,区财政只向指定配送企业划转药款,其它购药渠道不予划转。二是明确补偿范围。各基层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住院补偿工作中药品费用部分,凭配送企业购进药品“三统一”用药目录内的正式发票金额、配货清单予以报销,非指定配送企业用药目录内的药品不予补偿。同时调整合疗信息化平台管理系统,将药品“三统一”用药目录和新农合用药目录予以区分,非“三统一”和新农合目录药品不予报销。三是明确配送时间。将辖区基层医疗机构以片为单位进行划分,明确配送企业的配送任务和配送时间,每月至少向基层医疗机构配送3次,提高配送效率。四是明确部门职责。明确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保障药品“三统一”工作顺利推进。
文章来源:临渭区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