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区:建立乡镇纪委与政法单位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反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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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线索摸排移送无死角、全覆盖,横山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乡镇纪委与基层政法单位对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反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有效加强乡镇纪委与基层政法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打击黑恶势力。

《工作办法》规定,乡镇纪委应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信箱和投诉举报电话,关注网络舆情和群众上访情况,建立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从群众举报中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乡镇纪委在案件审查调查时,发现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涉黑涉恶案件或线索移送基层政法单位。

《工作办法》要求,基层政法单位在调查侦办以下七类案件时,涉及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或党员的应当及时向乡镇纪委移送:把持基层政权,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操纵破坏村级换届选举;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非法集资、诈骗,组织或受雇他人充当“讨债公司”;重点项目建设中无理施工、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垄断材料供应;正在办理的流窜作案、团伙作案,以及在押人员、强制戒毒人员案件;对已经办结严重扰乱社会治安案件中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

《工作办法》强调,乡镇纪委和基层政法单位应当认真开展线索摸排,每月一次,滚动排查;对问题线索建档立卡,专人登记。乡镇纪委每月15日前向区扫黑办、区纪委党风室报送线索摸排情况;同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注重保护扫黑除恶线索提供者和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横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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