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凡:强化基础建设 着力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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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实际,始终坚持“抓队伍、建机制、提素能、上水平”,不断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基础建设,着力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水平,力争把每个案子办成“铁案”。近五年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495件(次),初核案件线索490件,立案253件,结案247件,党政纪处分247人,其中科级领导干部26人,开除党籍18人,挽回经济损失330余万元。经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各类违纪违规案件无一例提出复议、申诉,在案件质量评查评审中受到上级纪委充分肯定。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人力保障。案件查办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重要手段。要抓好案件查办工作,首要问题是解决人的问题,要保证有人办案、愿意办案、能够办案,才能办出好案。为此,我们要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对于查办案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切实打好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基础。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中央纪委9号、10号文件精神,着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结合党委换届,给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增设编制10名,委局机关人员编制达到30人,今年前九个月,我们从全县公务员队伍中精挑细选年轻干部6名,充实到委局机关,特别是给案件检查室增加了人员,壮大了办案力量,也实现了委局大要案件和自办案件的大突破。同时,给全县21个镇纪委均配齐专职副书记,每镇配纪委委员5名,多数镇纪委副书记进入党委班子。增设县纪委派驻县直部门、单位纪检组5个。全县现有纪检监察干部187名,其中专职人员97名。通过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年龄结构、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等得到明显改善,为提高案件查办工作水平提供了人才队伍保证。

二、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查办信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因为多种因素对案件查办有很多困惑和压力,表现出办案信心不足、精力不足、能力不足,甚至有一定的畏难情绪。为改变这种状况,我们积极从工作机制上探索解决方法,采取了一系列规范和激励措施。一是完善案件责任机制。针对一些地方和一些干部怕办案、不办案,县纪委实行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者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每年都要给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提出案件查办目标要求,落实案件查办责任,由纪委常委带队分片联系,定期督促指导,并将案件查办纳入年终党委和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综合考评。二是完善保障机制,各级加大投入,在办案设备、经费精力上予以保障。委局机关和部分纪委纪检组配备相机、电脑、录音笔等相关设备,乡镇必须保证纪检干部开展业务、查办案件的时间和精力。三是建立健全查办案件激励机制,县纪委制定了查办案件奖惩办法,对办案有功人员进行经济奖励和立功受奖奖励,每年表彰一批办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形成鼓励支持案件查办的舆论导向。四是加大纪检干部的交流使用力度,建立纪检干部轮岗流动机制,不断注入队伍生机与活力。近一年来,全县有27名纪检监察干部得到交流使用,委局机关6名优秀干部得到组织提拔重用。各级都注重在政治上信任、在工作上支持、在生活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消除后顾之忧,增强了办案人员的办案信心。

三、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纪检干部办案能力。在新形势下,面对发案新特点、新趋势,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办案队伍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执纪水平尤为重要。针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年龄结构、业务熟练程度、查办大要案件能力方面的特点与不足,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了“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其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办案技能、执纪监督、实践创新能力;针对年轻干部深入实际解决问题经验不足的问题,持续深入地开展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创先争优”、“三问三解”等主题实践活动,让干部走进基层、深入群众,增强群众观点,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针对业务技能不足,率先在委局机关开展“学政治、学业务、学技能”竞赛活动,坚持利用周一上午开展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人人讲”,选送年轻干部到检察、审计部门跟班学习,还通过协作办案、联合办案等以案代训形式轮训干部,提高其查办案件实战能力。县纪委还以常规业务、重点工作、创新项目、专项检查、协作区办案等为练兵场,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开展深入实践,锻炼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检查能力、突破案件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发挥协调优势,不断增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合力。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协调牵头作用,整合各执纪执法部门在案件查办中的资源优势,形成办案合力。一是多方联动,优势互补。建立了反腐败协调领导机构和案件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多部门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委局机关实行全员办案,基层镇纪委实行协作办案,执纪执法机关实行联合办案。二是做到案源信息、人力资源共享。构建起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财政、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相互协作的反腐败联动机制,积极创建区域协作办案模式,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人力相互协作,突破大要案件,促进案件直查快结。三是加强经常性协调与个案协调力度,定期召开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各阶段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走势,注重重要信访线索排查、案件初核、立案、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组织协调,逐步形成目标一致、手段互补的办案格局,增强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

五、完善“协审”制度,不断提高基层查办案件质量。我县严格按照县区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党纪案件要求,坚持对乡镇、部门党纪案件由县纪委“协审”,逐一出具“协审意见”,把好审理关,确保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在实践中,我们注重结合实际,加快制度创新,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完善了主审人制度、审理室务会议制度、审理谈话制度和审理资料立卷等四项制度,新制定了《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制度》,对应解除政纪处分的人员进行回访教育,取得良好效果。制定《党纪案件公开审理试行办法》,进行了公开审理尝试。通过完善审理制度机制,促进了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近三年来,县纪委审理室协审党纪案件118件,无申诉案件发生。

六、坚持文明办案,不断提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水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文明办案原则,注意保障被审查人员的人身权、申辩权、申诉权和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严格依法办事,文明执纪,认真执行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及时告知被调查人、处理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有关事项,采纳当事人合理的意见或辩解,关心被审查人的身体、饮食和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的作风和形象在干部群众中享有较高较好评价,近年来未接到任何有关反映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不当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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