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建国: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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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带有全局性、根本性和保障性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工作规范。对此,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进行了专项调研。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的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差”。有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认为“经济要上,纪检要让”、“水至清则无鱼”,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是责任主体“散”。少数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纪条规和部署要求不学习、不领会,落实责任制思路不清、方向不明,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知道“怎么抓”、“抓什么”,存在松散、散乱现象。

三是责任内容“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任务的分解和责任状的签订,存在搞“一刀切”现象,没有很好的与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相结合,使责任制内容空泛,针对性不强,操作性不足,责任单位对落实责任制无从着手,无的放矢。

四是责任追究“软”。从实施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的情况来看,我县2012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1件,但因此而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领导责任的仅5件。同时,责任追究结果未能和组织、人事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联动监督,与干部职务晋升、评先选优、选拔任用存在“两张皮”现象,也削弱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效力。

二、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几点对策

一要选准切口,抓好责任分解落实。一是盯紧“一把手”。上级纪委和同级纪委(纪检组)要严格依据《党章》规定,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督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一把手抓两手,两手抓两手硬”,既当好实践者,又当好组织者,发挥好“一班人”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切实抓好责任制落实工作。二是落实责任人。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分解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目标从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等方面进行分解,同时通过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有效防止和避免责任主体出现交叉现象。三是突出个性化。要把责任主体的任期目标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确定其相应的责任目标。要着重从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入手,确定责任主体管理权限中阶段性的反腐倡廉主要责任目标,从而有效调动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要细化内容,健全责任考核体系。检查考核是检验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重要手段,要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创新责任考核机制,增强考核的系统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考核体系。一是突出考评对象民意化。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借助专门机构和社会群众双向“点名”的方式,把一些廉政风险较大、工作比较薄弱、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和部门确定为责任制重点考评对象。二是突出考核标准百分化。要将责任制内容细化为具体指标,由责任落实指标、廉政勤政内部调查指标、党风廉政社会测评指标等三部分按比例计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要加强监督核查,制定出科学,具体的评价尺度、考核细则,对考核的标准、程序要严格规范,做到项目实、内容全、标准严。四是突出考评手段多元化。为了使责任制考核检查充分反映民意,防止一票定优劣,要坚持多渠道、全方位实施考评。通过召开群众测评大会,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述廉进行测评,开展廉政勤政状况满意度问卷调查,引入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增强社会监督力度,。要加强平时考核,建立平时考核台帐,做到工作完成一项就认证一项。根据考核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形成综合考核结果,确保考核公开公正。

三要区别对待,完善责任界定的法规。要制定出台健全的责任划分、区别规章制度,正确界定上级与下级责任的界限,不能以下级责任代替上级责任;正确界定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不能以集体责任掩盖个人责任;正确界定前任责任与现任责任的界限,不能突出现任责任,回避前任责任;正确界定主观责任与客观责任的界限,不能把主观责任推成客观责任;正确界定主要领导责任与主管领导责任,不能让主要领导逃避责任;正确界定领导责任与非领导责任的界限,不能让非领导替罪代罚;正确界定改革中的失误与工作上的失责、渎职责任界限,不能以改革帽子掩盖失职问题。要明确各种责任的定性量纪标准,使处分有章可循。

四要严肃纪律,强化责任追究措施。要正确运用考核结果,坚持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廉政诫勉等多种手段并重,做到刚柔相济,宽严适应,追求责任追究的最佳效果。一是运用考核结果。对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提拔重用。对因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而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必须启动问责程序,对应予追责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二是明确追究重点。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对与领导干部职务、权力紧密联系的失职、失察等事件,准确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实行“一案一追究”,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三是严格追究程序。要建立统一、严密的责任追究程序,形成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司法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追究机制。同时,建立责任制定期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形成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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