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 俊:坚持挺纪在前 积极践行“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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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王岐山书记再次强调要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怎样才能做到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执纪监督的节奏和力度该如何把握?针对实践中出现的这些问题,去年以来,县级纪委作为党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探索创新,积极践行。

在思想认识上推动“两个转变”

思想认识决定行动的方向。“四种形态”不仅是对监督执纪的新要求,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为此,首先通过中心组学习等各种形式要求各级党组织克服惯性思维,深刻理解“四种形态”是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之一,创造性运用“四种形态”管党治党,发现组织内部违纪苗头立即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管好辖区、部门、单位的党组织及其每一名党员,增强履责主动性,切实加强党的建设。

二是在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决克服以法代纪的思维定势,先要“盯违纪”,而不是只“查违法”,树立“查办案件是成绩,抓早抓小正风肃纪更是成绩”的政绩观,“三转”冲着管住纪律的方向去深化,执纪方式转向“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切实回归党章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抓好党章要求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协助党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县域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在责任担当上注重“三个落实”

坚持挺纪在前,践行“四种形态”靠谁去落实?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去年以来,狠抓县委、镇街党委、部门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县委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纪律检查派驻机构全覆盖实施意见》《镇街、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提名和考核办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办法》等意见,建立工作报告、督查通报、提醒问询等十一项工作制度,对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提出“勤于学习、严于自律、善于负责、敢于担当”的十六字标准和要求,全方位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今年在县纪委全会上进一步明确“三个夯实”:一是夯实镇街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明确镇街党委书记第一位的工作就是聚焦主业,抓好党的建设,担负起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的政治责任。同时要领导支持镇街纪委切实抓好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二是夯实部门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明确党委书记的职务是实职、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更是实责,务必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第一责任,与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三是夯实“一票否决”制度,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比分权重,镇街由3%调整到10%,部门由5%调整到15%。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字背书”和领导干部写实制度,推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讲评制度,以制度、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在思路方法上突出“四个重点”

坚持挺起纪律这把尺子,盯紧“四种形态”刻度,统领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一是突出学习宣传,营造氛围。以《党章》《准则》《条例》为学习重点,全县统一配发资料、分级学习讨论、组织机关干部测试,深化“两学一做”活动,不断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开展镇街、部门党委主要领导讲党课、纪委领导讲廉政课活动,累计150余次;重视媒体宣传,市级以上报刊、网络媒体刊发反腐倡廉建设专刊三期,宣传报道稿件120余篇。

二是突出政治纪律,维护县委权威。落实“六大纪律”,县委提出“三条军令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第一位,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查处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欺骗组织等问题,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是突出作风建设,正风肃纪。紧盯重要时间节点,2015年明察80余次,暗访100余次,下发整改督办函36份,督办问题36个,下发通报15期,制作作风建设暗访片3部。在全县范围内给所有党员、干部建立作风档案,开列干部作风八项“负面清单”,将“严管厚爱”落实到严格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逐步探索出了一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新途径。作风档案主要内容涵盖党员及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执行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情况等纪律作风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干部作风负面清单主要内容包括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观念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不敢担当负责、慵懒散拖、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考核持续落后、分管范围内出现严重负面事件等八项追责内容。该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结果运用与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评优评先相结合。

四是突出查处“蝇贪”和“微腐败”,保持反腐高压态势。2015年,我们以农村低保检查为突破口,紧盯惠农政策领域,坚持“四个一”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全县初核案件线索151起,立案145起,结案14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51人,其中基层“蝇贪”和“微腐败”案件66起,占45%,通报13次38起,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查处案件16起,形成有力震慑。立足唤醒党纪党规意识,约谈镇街、部门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56人次。出台《 线索报告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实施办法》,以“六大纪律”为准绳,以“四种形态”为依据,对所有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四个整治重点,扶贫、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惠农政策执行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基层干部滥用职权、在征地拆迁中贪污挪用、克扣截留等问题;在涉及群众事务中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群众等行为;“小官大贪”、雁过拔毛、执法不公等腐败问题。(作者系合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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