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至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河南省调研时强调,“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真正做到“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严格执纪、动辄则咎,抓早抓小,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
“抓早抓小”,实质是反腐败斗争的“关口前移”,是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未雨绸缪”。“抓早”就要求各级党组织提早预防,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做到问题早防范、早发现、早解决;“抓小”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做到对小错、小案、小节零容忍,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问题转化成违法犯罪。
“抓早”要以教育提醒为主,及早发现。一是要做到早预防。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加强以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将“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警钟常鸣,对苗头性、倾向性和敏感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提出“什么该做”和“怎么做”,及早进行预防教育,把预防工作做到位。二是要早提醒。对年轻党员干部、刚刚走上领导岗位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和高发岗位的领导干部开展定期交心谈话,及早谈话提醒、预警纠错,做好事前控制,避免小问题演变为大问题,小事渐变为大事,小错酿成大错。三是要早发现。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从思想上、制度上、行动中加大对“为官不为”和“乱作为”的督查力度,敦促他们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及早发现思想认识、言谈举止的变化,分析原因,防止因小失大。
“抓小”要侧重教育挽救、及时处置。一是抓“小错”。小问题是大问题的源头,小的不正之风不抓,就有可能演变为大的贪污贿赂,不能因小错不断、小病屡犯、贪小便宜等“小错”而放松问责。二是要抓“小案”。基层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看似很“小”,老百姓都知根知底,其实很“大”;表面看似影响“小”,老百姓实际感受最深,受害最重,其实面很“广”,绝不能因为“案值小”、“职位低”、“性质轻”等“小案”而放宽标准。三是要抓小节。节日期间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更是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基层一线应进一步加大对春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节日,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的暗访力度,狠刹“节日腐败”、“节日病”,不因婚丧喜庆、往来赠礼、年货节礼和吃喝娱乐等“小节”而放纵不纠,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和影响一方的作用。
“夫病已成而后药之,乱已成而后治之,不亦晚乎!”不少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问题锒铛入狱后,也经常发出“要是早点有人和我打个招呼、提个醒,我也不至于落到这步田地”的感叹。“抓早”体现在“严管厚爱”,教育提醒、严格管理、全面监督;“抓小”体现在“防微杜渐”,从小事小节抓起,大喝一声,猛击一掌,让其警醒。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面对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一是必须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明确纪律的内涵,密切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把纪律执行到位,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不可逾越的底线;二是要敢抓敢管,勇于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冲着纪律去,领好班子、管住干部、以上率下,实现全方位、全覆盖管党治党,早抓早管,抓小管小,从而有效避免违纪问题演变成违法犯罪。三是在新形势下要坚持“严”字当头、持之以恒、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在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的同时及时监督提醒、适时敲打警醒、致力主动预防,进而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从而由“不敢腐”向“不能腐”和“不想腐”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