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三柱:坚守责任担当 从严执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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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文献和最新理论成果,系统阐释了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是我们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行动指南。学习《论述摘编》,重在融会贯通,领会其深刻内涵和理论精髓,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坚守责任担当,忠诚履行好监督职责,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一、惩治腐败“零容忍”,着力营造“不敢腐”氛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总书记指出,坚决查办案件,不是要和什么人过不去,而是要严肃法纪。因此,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以鲜明的态度、有力的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有效惩治腐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案件查办工作汇报,亲自协调、督办大要案件查办,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进一步完善信访处置、线索管理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结合联组巡查、专项检查、执法和效能监察、作风督查、纠风治理、舆情信息处置,多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加强与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作办案机制,提高突破大要案件能力。完善并严格执行查办案件考核制度,加强对镇、部门办案工作的督导。查办案件情况纳入镇、部门年度反腐倡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年度办案目标任务的,实行责任制和纪检监察工作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对办案不力、考核靠后的镇、部门党委(组)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实施约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形成反腐高压震慑。

二、持之以恒纠“四风”,形成抓作风建设新常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四风”问题甚深,纠风之难,难在防止反弹。因此,我们抓作风建设要坚持抓细、抓常、抓长,继续紧盯一个个重要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发票倒查等行之有效的措施,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大督查和惩治力度,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出入私人会所、利用婚丧嫁娶敛财等问题。深入挖掘西乡“茶廉”文化丰富内涵,大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增强敬畏之心和戒惧之心,自觉做到不闯红线、不破底线。实行干部作风督查定期通报和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制度,对违反八项规定、顶风违纪的,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做到发现一起、惩处一起、曝光一起,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

三、牵紧“牛鼻子”,以问责倒逼 “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有权就有责任,权责要对等。总书记指出,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有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一方面要从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政治责任,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党委(党组)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不仅要抓好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考核,更要亲力亲为抓好具体任务的实施和落实工作。另一方面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在执行纪律上敢于较真、不怕得罪人。自觉践行“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先正己”的要求,心存敬畏和戒惧,严守纪律“高压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镇部门纪检组织定期汇报工作、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学习培训等制度,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队伍。同时,还要强化问责。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形成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层层传递压力,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牢牢抗在肩上,落实在一言一行上,还政治生态一片晴朗清澈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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