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兴平市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部署,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以维护民生民利的实际成效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传导压力 压实“两个责任”
兴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将其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与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纪检监察系统“提素质、强本领、讲担当、做表率”等工作紧密结合,促进专项整治有力开展。
年初,召开了市纪委六次全会,随后,召开了专题会议,就2016年查处侵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印发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基层党委书记靠前指挥、亲自推动,基层纪委重点突出、严查重处,部门联动,共同发力,合力抓好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将对全县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通报,届时对查处不力、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约谈。同时,县纪委还将通过约谈提醒、签字背书、检查考核、述职述责等方式,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查处、走过场,避重就轻、应付了事、工作不力的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向基层传导压力,夯实责任。
3月14日,在市委常委会上,兴平市专题传达贯彻了全省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并做了安排部署。3月31日,兴平召开全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传达全国、省、市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任务。对排查出的5条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实行现场交办、挂牌督办。
问题导向 突出专项整治
通过全面梳理汇总各镇办、各部门上报的问题线索及市纪委案管室、信访室收集的问题线索,兴平市对可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行了分类统计,摸清其在兴平市的突出表现。
结合兴平实际,兴平市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和“惠民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涉农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两个方面作为整治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督审查重点,聚焦“群众利益”,紧盯“农村村组、城镇社区、民生行业、基层部门”,严查“突出问题”,回应“强烈问题”,在重点领域上,严查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问题;在重点问题上,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在干部履职行为上,严查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在年初开展的财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目前已完成13个镇办和45个部门的财务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对二级单位的监督检查也已经全面铺开。
执纪问责 形成强大震慑
在推动工作落实过程中,兴平市对开展工作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每月按照工作进度实行“黄橙红”三色预警,形成倒逼机制。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举报线索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销号管理,通过统一“编号”、明责“对号”、及时“销号”等管理措施,坚持查结一条就销号一条、不查不销,杜绝久拖不办、久拖不结,甚至压案不查等现象。
在查处案件方面,兴平市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查处工作列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之一。通过重心下移、狠抓短板、严格考核等办法,加大对案件的查处力度。
去年以来,兴平市多次组织镇办纪委开展专项行动查处典型案件;要求镇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督促查处一批案件。同时,指导重点部门纪检组织实现查办案件“零突破”,特别是农林、水利、农发、民政等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部门,要找准自身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风险点,深入挖掘案源线索;针对市直部门纪检组织力量薄弱、经验不足的问题,全市划分为五个办案协作区,实行联合办案、交叉办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线索,实行提级办案,常委带队直查快办。
此外,不断强化工作措施,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作为“两个责任”考核、纪律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实施每月通报,半年检查,年终量化考核,有效形成了对基层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惩治的高压态势。2015年以来,全市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36件,党政纪处分37人,移送司法5人。编辑:马海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