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健全八项机制夯实党委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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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洛市委《关于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制定印发,这是省内首个明确框定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意见》明确了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教育监督责任、正风肃纪责任、保障责任和示范表率责任”等六个方面的主体责任,健全了八项机制15个制度,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意见》为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健全了八项机制十五条制度:一是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整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反腐败协调制度,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领导、全党动手、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建设大格局。二是健全工作研判机制。实行常委包抓联系点制度,加强指导,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实行定期汇报制度,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半年进行一次研判,年终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三是健全责任传导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建立责任制工作台账制度,完善向下传导机制,加强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四是健全考核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考核,认真落实《商洛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试行)》,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真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五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决算公开制度,促进资金使用的阳光化、透明化;设立纪检监察举报中心,全面受理腐败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党风政风和效能问题的举报;推行“广场问政”制度,促使改进作风持续深入开展;严格执行机关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杜绝公务接待中的铺张浪费行为;落实作风建设专题报告制度,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六是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三谈三述一报告”制度和任前考廉制度,强化廉洁从政意识;严格执行市委全委会票决干部制度,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七是健全执纪监督保障机制。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各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坚持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保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八是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机制。全面推行诺廉评廉制度,对问题突出和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领导进行问责;推行市委常委向全委会述职述廉制度,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制度;切实发挥领导带头作用,促使党委主体责任抓得更紧、落得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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