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的顶层设计和重大创新,理清了党委角色定位,体现了纪检机关职能区分,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意义。认真领会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对照党章规定,我认为主体责任不是“只挂帅不出征”,而是要将责任落实到研究、部署、推进、检查、考核等各个环节,既要知责,还要尽责,更要问责,实实在在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
在思想认识上,强化自觉知责。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化认识,纠正偏差,增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增强对齐基准、从严治党的意识。清醒认识新形势下党所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始终对齐中央基准,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以坚强的党性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树牢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增强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的意识。摒弃以往“负总责”的惯性思维,破除“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的偏见,走出“党风廉政建设靠纪委”的误区,改变“抓发展易出成效有奔头,抓党务默默无闻没盼头”的错误观念,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既“挂帅”又“出征”,毫不动摇坚守“主阵地”,躬耕不辍种好“责任田”。增强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意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改革发展通盘考虑、同步推进,建立健全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协调推动重点任务的体制机制,切实做到改革发展的力度有多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就有多大;改革发展延伸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跟进到哪里,以风清气正的环境,为改革发展稳定助力护航。
在具体工作上,突出重点尽责。习总书记将党委主体责任概括为五个方面,这就是各级党委的五块“责任田”,是主体责任的分解细化,必须突出重点,履职尽责。担好用人责任,把选用优秀干部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坚持好干部20字标准,认真贯彻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着眼于解决“四唯”问题,严把标准导向、选拔程序、用人纪律三个关口,完善“四结合”推荐、一线考察识别、动态考核研判、交流挂职锻炼和群众评议等干部选用管理制度,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坚决杜绝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担好正风责任,把维护民利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加大干部作风整顿力度,下力气解决“不作为、慢作为”问题,扭转干部“冷、硬、生、横”的不良形象,分类开展好“三聚焦三整治一评议”活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坚持完善区镇村三级联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每年办一批实事好事,努力使为民服务更精细、更贴心。担好监督责任,把约束权力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保证。扎紧织牢制度笼子,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合并、下放、取消审批权限,从源头减小以权谋私的空间和可能。规范权力运行,从区委常委会做起,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修订完善的常委会议事规则,落实好“三重一大”和风险评估制度,带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建章立制,规范职权、事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整合党内、人大、政协、群众、舆论各方面监督力量,加大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力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担好支持责任,把查处腐败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虚心接受纪委监督,坚决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解决困难问题,扎实推进纪委“三转”,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把案件查办放在突出位置,完善案件查办协调配合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担好表率责任,把“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标杆。以身作则,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带头落实“四个亲自”工作要求,以上率下,引导班子成员履行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严于律己,遵守党章、恪守廉洁从政准则,管好家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保持清廉本色。积极践行“三严三实”,用“三严”修身,用“三实”正行,以良好形象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在推动落实上,动真碰硬问责。通过强有力的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以严格的督查抓落实。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采取日常检查、重点督查、述廉巡查等方式,对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传导压力,督促落实。健全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党政主要领导向纪委全会述廉等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接受监督,主动尽责。以科学的考核抓落实。制定完善汉台区反腐倡廉建设考核评价标准,优化指标体系,强化实绩导向,增强考核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坚持廉政“一票否决”,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对廉政年终考核排名最后的,由纪委书记对班子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的,调整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严厉的追责抓落实。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体系,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存在不正之风的部门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和纪委(纪检组)责任。对干扰上级纪委办案、隐瞒案情不报、疏于监督管理等行为,既追究下级党委责任,又追究下级纪委责任;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发生腐败案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追究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和参与决策的其他班子成员责任,营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良好风气。 (作者系汉中市委常委、汉台区委书记) 编辑:弓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