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自己谋求安逸生活的后路,四川省宜宾市原副市长陈光礼仅两年内就疯狂敛财2000余万元。为了掩人耳目,他将大部分受贿所得交给了其弟陈光明保管,约1700余万元。
前不久,法院审理认定,从2002年10月至2009年2月,陈光礼在担任四川省达县县委书记和宜宾市副市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2222万元、美金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及价值103万元的越野车1辆。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陈光礼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法院以洗钱罪判处陈光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点评:家庭成员帮助贪官保管、转存、掩饰犯罪所得的洗钱现象,是当前腐败的一个新动向,反腐败斗争还需进一步向各级官员的家庭成员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