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监督者依据一定的行为规范和监督的程序规定,对被监督者的行为所进行的监察、督促活动。在现实的国有企业内部,主要有党内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财务监督等形式,而这些监督又以相应的职能部门为主体来承担和实施。但由于监督主体职能、职责上差异的存在和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的不同,极易形成交叉重复监督或推诿,造成监督浪费或监督真空,从而降低监督的效率和效果。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建立一种长效的工作机制,通过现有监督资源的整合,来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果。通过探索和实践,我们发现,过程监督是整合监督资源的有效机制,也是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职能、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途径。
一、过程监督的可能性及必要性
过程监督是指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下,以职能部门为主,通过监督主体的参与,对监督对象行使职权的全过程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其目的是促使监督对象正确行使权力。是一项集事前预防、事中参与、事后跟踪检查为一体的监督活动。在企业现有内部监督形式下,实行过程监督既有现实可能又很有必要。
就其可能性而言,首先,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有充分的依据。党的十六大修订的《党章》中,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明确提出了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任务,以党的根本大法的形式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中纪委组织协调的职能固定了下来。监督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也就必然包含在纪委组织协调的范围之内。过程监督需要一个主体来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也就必然成为组织实施的主体。其次,企业内部几种监督主体即职能部门虽然具有各自的特点,在职权范围、监督对象、监督手段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都具有规范管理、防止违法违纪、保障生产经营按既定目标顺利发展的功能。而过程监督正是基于职能部门的共同点而提出的监督形式,决定了协同合作的可能。
就其必要性而言,过程监督作为对监督对象行使职权的全过程进行的监察和督促,首先能够抓住监督的要害。制止和防止滋生腐败的基础性措施,就是要对权力本身及其运行过程加以必要的监督制约。我们所说的反腐败监督是关键,它的根本含义也正在于此。过程监督正是对监督对象职权及行使过程的一种监督制约。抓好了过程监督,也就抓住了监督的要害。其次,过程监督强调职能部门的参与,能提高监督的有效性。有效的监督或称实质性的监督,从来不取决于有多少监督渠道和形式,而是取决于能否建立一种有力的保障机制,使监督主体能对监督对象的有关活动和行为真正了解,并保持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压力,使被监督者不敢腐败或不能腐败。过程监督正是通过职能部门的参与,使其在真正了解监督对象的有关活动的基础上实施的监督,无疑能够提高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第三,过程监督是预防违纪的重要手段。过程监督的重点是事前预防、事中参与、事后跟踪检查。整个监督过程都着眼于预防,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规范在前,防止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过程监督对发挥职能部门监督职能的作用
过程监督作为监督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能增强其他部门监督的稳定性和效率,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的威力,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的效果,对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职能有着积极作用。
1.过程监督能增强其他部门监督的稳定性和效率。实践证明,其他部门的监督需要通过制度、规范的方式来提高其监督的稳定性和效率。过程监督是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下,由各职能部门参与,按其业务职权范围进行的监督活动,是一项经常性的监督活动。这种监督活动是通过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配合的方式来共同完成的,相对于职能部门来说监督活动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但从过程监督的整体来说又具有综合性、规范性、内部有序性的特点。过程监督的经常性、规范性、有序性为提高其他部门监督的稳定性奠定了基础,同时为提高监督效率创造了条件。
2.过程监督能够有效保障职能部门的监督权力,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的威力。反腐败必须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监督作为反腐败关键,也不能例外。要使监督活动更为有效,必须在确保职能部门监督权力的同时,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从监督的有效性来说,离开了对监督主体自身的各项民主权力的有效保障,是很难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内在动力和能量的。过程监督则能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达到保障其他部门监督权力,提高其监督权威性的目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权是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赋予的,对监督对象具有较强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在监督活动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可以运用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来保证监督活动正常有效进行,能够保证监督结果的正确运用,对发现的问题能及时予以处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权威性,无疑有利于提高职能部门监督的权威,保障其他部门监督权力,增强其监督活动的有效性。
3.过程监督能增强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和联系,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的效果。职能部门作为过程监督的参与者,是监督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督活动过程中,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情况。过程监督实际上为职能部门提供了一个信息平台,使之增强相互联系和沟通。这种联系和沟通尤其在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方面,具有十分强大的作用。反腐败源头治理要求将廉洁经营的要求贯穿到各项管理制度之中。而在现实的制度建设中,往往以部门各自为阵出台的制度难以产生完善的监督制约作用。通过过程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制度时,可以站在全局的高度,全面、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增强制度约束作用,从而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效果。
三、过程监督的实施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过程监督是针对企业内部点多、面广、线长,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紧缩,难以深入监督而设置的一种监督运行模式,旨在通过扩大监督对象、重心下移、全面参与来实现有效监督。从企业管理角度来看,大量的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都集中在基层,为实施过程监督,可在基层设立专职纪检监察员,建立纪检监察监督网络。专职纪检监察员实行所在单位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采用业务集中管理和人员分散管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同时可赋予专职纪检监察员一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职责。这样以来,便可以使纪检监察工作形成网络化管理,深入到基层,保证过程监督的顺利开展。
除利用构建的纪检监察网络,组织相关部门深入基层、现场进行监督外,还可以通过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组织协调,利用企业建立的信息平台,通过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实现网上监督。比如运输费用的监督,可由相关部门将运输路线里程图、司机任务派遣统计表等相关资料上网,结算时,财务部门可将路单填写的公里数与任务派遣统计表、路线里程图对照检查,对运输费用结算凭证即路单进行审核监督。
为保证过程监督的效果,在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要把制约企业发展和造成经济效益流失的环节作为重点,如成本控制、租赁合同、对外付款、现金收费等都是容易产生问题的环节,要紧紧抓住不放,既要监督事,又要监督人和权,做到全程、全方位监控。但同时,又要兼顾其它事项的监督。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调动业务部门的积极性,发挥职能优势,加强业务监督,超前防范,早期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审时度势,及时完善管理制度。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管理制度,用制度来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一个问题,就建立一项规定,当规定积累到一定程度,必然就会产生一个新的制度。同时,要对制度的适用性随时进行检查,不断进行补充和修订,使制度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