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这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纪检监察审理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务公开的途径问题,谈两点认识体会。
积极探索案件公开审理试点工作,是体现纪检监察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党务公开的新途径。十七大报告明确把“推进党务公开”作为党内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党和国家的重大事务、决策,应先在党内充分讨论;领导机关作出决议前,应提交基层组织讨论或充分征求意见;基层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广大党员讨论或充分听取党员意见,以实现党员和基层组织对党的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去年初,延安市纪委案件审理室结合全市开展的“筑防线、保廉洁、树形象”作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积极探索案件审理工作的创新。经过大量准备工作,宝塔区纪委在地税局宝塔分局就麻洞川乡刘台村党支部书记李某侵占刘台村井场管理费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率先在全市进行案件公开审理工作试点。区直各纪委书记、监察室主任共计50多人参加了公开审理,市纪委领导也派员观摩并进行了讨论总结。公开审理依据有关规定,首先对调查阶段程序进行审核,看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是否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对错误事实进行审核,看错误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三是对定性进行审核,看调查认定的性质是否准确;四是对被调查人处理进行审核,看提出的处理建议是否恰当。通过公开审理,切实保障了被立案调查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党员干部享有对违纪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而发挥了纪检监察机关“惩处、教育、保护、监督”的四项职能。为搞好本次公开审理试点工作,宝塔区纪委、监察局首创出台了《案件公开审理制度(试行)》,对公开审理案件的范围、应遵循的方针原则、实行回避制度、参加案件公开审理的对象条件以及公开审理的程序,回避、申辩规则和案件公开审理参加人员权利与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很强的可行性、规范性和操作性。这次案件公开审理试点工作的有益探索和圆满成功,为以后我市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取得了宝贵经验,也从根本上体现了党内民主建设和党的十七大精神。
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县级纪委协助基层纪检组织审理案件暂行办法》,是体现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党务公开的具体途径。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根本任务和关键所在。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一是要完善民主讨论制度,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平等讨论的制度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要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保证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经常性参与党内决策,使党的各项决策在党内拥有最广泛的群众基础。省纪委根据有关党纪党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该《暂行办法》。这一暂行办法的具体操作程序,为基层和县级纪委正确处理各类党政纪案件,提供了政策、措施和制度上的保障。我市纪委认真检查一年来各县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使纪检监察机关经过民主程序处理的案件,真正能够经得起时间、历史和实践的检验。
笔者认为,既要在各行各业逐步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党务公开,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防止个人专断,又要加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步调一致,防止出现极端民主化倾向,使党的权力得到正确行使,才能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深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作者单位:延安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