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 进一步做好纠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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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问题”。这为新形势下纠风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要以解决好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以此作为检验纠风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一、充分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意义。首先,做好纠风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不正之风是严重破坏和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贯彻落实十七大要求的剧毒腐蚀剂。可见做好纠风工作,是多么的重要和紧迫。其次,做好纠风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迫切需要,有利于政府机关和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再次,做好纠风工作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不正之风如不及时纠正,有的就会逐步演化成严重的腐败问题。不正之风严重的地方,腐败案件往往易发高发。因此,扎实有效地做好纠风工作,可以起到遏制腐败案件发生的作用,有利于从源头预防腐败。我们必须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纠风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落实。

二、准确把握形势,强化工作措施。纠风工作已开展了十多年,及时处理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不正之风在很多地方仍然比较严重,群众意见还很大,纠风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历史过程中,这使纠风工作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如不正之风由过去的个别“吃拿卡要报”、“冷硬横顶拖”向群体谋求部门和局部利益拓展;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局部利益的刺激,少数领导干部追求形象工程等等,往往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都使不正之风变换形式,不断显现出来。当前,除了国务院确定的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四个坚决纠正”之外,群众普遍关心的住房、教育、医疗、食品、养老、环保、就业、安全等热点问题多种多样。特别是一些关系到人民群众吃、住、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又牵扯到一些权力部门、执法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群众的意见更是强烈和尖锐。因此,纠风工作目前不仅面对的是部门和行业,已经拓展到面对整个社会,给纠风工作带来很大难度。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纠风工作的有利条件。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纠风工作摆在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突出位置,更加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纠风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好时机,我们要改进工作方法,主动深入群众,倾听人民的心声,解决群众的困难,形成各方联动的畅通渠道,以取得纠风工作的更大成效。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纠风措施。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特别是要紧紧依靠部门的力量去开展纠风工作,紧紧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有序参与去推动纠风工作。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纠风工作责任主体职责,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集中必要的精力和时间具体抓,其他领导要认真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部门、各行业都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确保每一项工作、每一件事情都有部门、单位和专人负责,有完成任务的时间表,明确完不成任务应承担的责任。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纠风工作事关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按照十七大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常抓不懈,以专项治理为手段,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政风行风建设为抓手,长期抓反复抓,积小胜为大胜,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正之风,要加大查处、曝光和治理的力度。在案件查处中,问题要查清,执纪要严格,注重抓处分的落实,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今后要在四个方面不断加大纠风工作力度。一是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近年来中央和省上都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利民措施,确保其实施落实是纠风工作的重要任务。要通过监督检查,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找准目标方向,不断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坚持明查暗访结合,掌握真实情况,形成科学有效的机制。二是不断加大调研力度。通过调研,弄清突出问题的根源和症结,理清思路,总结经验,创新思路,推动工作。三是要不断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督促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行为规范制度和监督制约制度等,对全省各级各部门纠风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四是不断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大我省纠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一方面要确保中央有关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要创新思路,提出项目,开展调研,力争在源头治理方面创出新经验。加强指导,鼓励基层大胆实践创新,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我省纠风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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