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7日)
同志们:
这次来汉中,主要是了解前一阶段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的有效办法和措施。昨天,我们到宁强县和略阳县就灾后重建及资金物资监管工作进行了考察调研,刚才又听了宝鸡、汉中两市以及陈仓区、略阳县和宁强县的情况汇报,总的感到,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方面的情况是好的,措施是得力的,工作是扎实的,效果是明显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灾情发生后,汉中、宝鸡两市党委、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领导有力,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深入灾情较重的地区,监督检查抗震救灾款物的发放;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救灾款物的监管,促进了抗震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二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两市把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作为加强救灾款物监管的重要环节,坚持公开、公平、透明,实行阳光救灾、廉洁救灾。汉中市实行“六公开”、“四审五签”制度,宝鸡市实行“五公开”、“六不准”和救灾款物发放社会公示制度。各级各部门制定下发了一些关于加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和纪律规定,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确保了救灾款物真正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三是加强督促检查。省纪委、监察厅向省红十字会、省慈善协会、省民政厅分别派出5名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察专员,对抗震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进行跟踪监督。汉中、宝鸡及有关县区也采取同样措施,效果很好。陈仓区纪委积极督促协调财政、民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监管。宁强县纪委设立信访流动举报车方便群众举报,有效发挥了群众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的监督作用。受灾市、县(区)普遍成立检查组,深入受灾较重的地方和部门全面检查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四是迅速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于群众反映的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问题,逐一核查,并立即作出处理。截止目前,共受理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方面的投诉举报776件次,已核查643件次,查实162件次,处理59件85人,其中,党政纪处分47人,组织处理21人,警示训诫15人。略阳县纪委对3名抢领、违规使用救灾款物和1名擅离职守的干部,迅速予以查处,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相忠同志刚才通报的几起典型违规违纪案件,反映了我们的监管工作是有力的,也向群众表明了我们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坚决查处的鲜明态度和决心。
在充分肯定抗震救灾款物监管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统计、上报存在虚报冒领、夸大灾情、优亲厚友问题;个别地方顶风违纪,仍然出现贪污、挪用、截留、滞留救灾资金物资,违规收取群众建设规划费和重建保证金问题;有些地方执行政策不到位,救灾款物发放不透明、不及时;个别干部作风不扎实,工作出现失误,对群众宣传解释政策不够深入等。这些问题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严重阻碍恢复重建工作进程,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严重影响受灾群众情绪以至于社会稳定。目前,全省抗震救灾已进入恢复重建阶段,中省财政建设资金、对口支援资金、社会捐赠款物将会更加集中地投入到灾区,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这就对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只能进一步加强,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中之重,以更加负责的态度、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有力的监督,完成好这项特殊任务。
下面,我就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进灾后重建工作有力有序进行
监督检查是发现问题、堵塞漏洞、确保灾后重建工作有序有效进行的重要手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关于灾后重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督促各地落实好受灾群众补助政策及生活帮扶措施,做到坚持科学合理,坚持按规定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另一方面,要加强灾后重建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资金物资集中、社会公众关注程度高、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重点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特别是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进行全程跟踪、全程管理、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所有灾后重建项目,都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对没有发放的救灾物资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不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受灾群众参与物资发放和管理工作,保证公平、公正。要整合监督资源,积极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以及特邀监察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把专项督查、驻点督查、巡查等多种措施结合起来,使救灾款物监管工作更加有效地开展。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灾后重建政策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规定,便于有效监督;要建立健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机制、工作衔接机制以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充分发挥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既分工负责,履行各自职责,又密切合作,形成监督合力。没有成立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受灾县(区)、乡镇,要尽快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做到每个层级都有人负责,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管体系。
二、严明纪律规定,严肃查处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颁布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从快从严从重处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对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截留、挤占或者无故迟滞拨付、发放的;虚报灾情或者骗取、冒领的;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友和有关单位徇私发放的;擅自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的;隐瞒分配信息,依照规定应当公开而不公开的;在灾后重建项目招标投标中,违反规定围标、串标或暗箱操作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等等,要发现一起,依纪从快、从严查处一起,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出现重大问题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纪违法行为,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没有设立12388举报电话的县区,要在这次会后一个星期内建立起来,以便把群众信访举报受理在基层,把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大力推广基层信访直通车和流动信访举报点的好做法,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群众反映的救灾款物方面问题的核查力度,通过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派人督办等多种措施加强督查,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解决。
三、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灾后重建资金物资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灾后重建资金物资数量巨大,要确保这些资金物资规范管理、合理有效使用,必须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一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上已经颁布下发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前期出台的制度进行系统梳理,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章制度,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二要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围绕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统一规划、有效使用、信息公开,以及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要规范调查摸底、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等工作程序,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群众知情,坚决防止不及时发放、应发不发或者重复发放等现象。要推行灾情上报村报县乡联审制度,灾情审核工作由所在乡镇进行初审,县上有关部门进行复审、终审,县、乡、村三级相关责任人签字负责。要推行发放公示制度,将受灾户姓名、受灾程度、补助情况等相关信息定期张榜公示,使灾后重建资金发放的金额和时间等情况公开化、透明化。三要针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注重预防、重在建设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思考,着眼重点领域、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和出台新的制度。比如,围绕如何把各种分散捐赠款物纳入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大盘子,科学合理使用,避免侵吞、挥霍;如何建立科学的灾情评估体系,避免虚报冒领;如何合理安排使用灾后重建资金,防止短期行为等问题,及时提出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管的思路和对策,不断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整体性和科学性。
四、切实改进作风,务求取得灾后重建工作新成效
在前一阶段的抗震救灾工作中,灾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经受了严峻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要搞好恢复重建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困难的带头人,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头人。要始终坚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群众的释疑解惑工作,尽全力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努力培养重实际、说实话、求实效、办实事的作风,树立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坚决反对浮躁浮夸、急功近利,尤其是在重建过程中要分步实施,量力而行,对灾后恢复重建工程不要追求外观漂亮,而要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检验。要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勤俭节约活动,减少不必要的财政支出,把资源和资金更多地用在支持受灾地区恢复重建上。最近,省纪委、监察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的要求,成立了机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这次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查找和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抗震救灾精神做好恢复重建款物监管工作。
上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克服地震灾害影响,确保了全省反腐倡廉工作平稳健康、扎实有效推进,并取得了新的成效。但是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依然艰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统筹考虑灾后重建款物监管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科学安排工作力量和进度,既确保抗震救灾的顺利进行,又完成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中央颁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已经下发全省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全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协助党委,认真组织协调,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省委《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和意见,特别是抓好任务分工,明确每一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工作要求和具体责任,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按照省纪委二次全会部署的任务和要求,对今年以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进行回顾总结,做得好的,要巩固成效,继续深化;有时限要求的,要加快进度,按期完成;进展缓慢的,要找出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下半年工作措施,确保全年反腐倡廉任务的圆满完成。
同志们,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监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救灾款物监管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力度,扎实工作,努力取得抗震救灾和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为建设西部强省、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