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五个关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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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胡总书记又全面、科学、系统地阐述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原则。这是党的建设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全面落实胡总书记的要求,必须正确处理“五个关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正确处理“统”与“分”的关系,全面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

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一个有机整体和系统工程。党的十七大着眼于党的事业的新发展,将反腐倡廉建设从党的作风建设之中独立出来,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形成了“五位一体”的党的建设工作新格局,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定位、新概括和新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的理论体系。“五大建设”辩证统一,相互依存。一方面,各项建设具有统一性,都统一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一主线,统一于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富有活力、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这一目标,统一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时代要求。另一方面,各项建设又有各自的任务和内涵,相对独立,相互依赖,互促共进。反腐倡廉建设抓好了,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就有了重要保障;其它“四个建设”抓好了,反腐倡廉建设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作用,准确把握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自觉从党的建设的全局性、整体性、系统性上考虑问题,处理好有“统”有“分”、“统”“分”结合的辩证关系,把抓反腐倡廉建设与其他“四个建设”统一纳入党的建设全局,一起谋划思考、抓好落实,使其更好地融合体现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确保“五大建设”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正确处理“知”与“行”的关系,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规律性

“知”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行”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知”来源于行,又对“行”起指导作用,并在“行”中升华。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自觉将“知”与“行”有机统一起来,使之相辅相成,推动反腐倡廉事业健康顺利发展。我们党一贯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立足标本兼治,总结实践经验,创新理论成果,探索出一条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之路,取得了显著成效。党的十七大提出“反腐倡廉建设”这一新概念,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不仅表明了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也表明了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性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充分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和高度统一。反腐败斗争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复杂动态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党要长期巩固执政地位,在充满是与非、美与丑、正与邪的激烈抗衡和较量中,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牢牢掌握主动权,必须积极探索各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内在要素以及与其他工作之间的本质联系,注意用前瞻性的理论研究成果指导工作实践,确保反腐倡廉建设按自身的规律健康发展,努力减少因盲目决策和工作失误付出的沉重代价。这是一个“逆水行舟”、负重前行、艰苦奋斗的漫长过程,无捷径可走,必须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不断实践,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反腐倡廉建设实践中,不断地求共产党执政规律之真,务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之实;求反腐倡廉规律之真,务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之实;求纪检监察工作规律之真,务党章、法律赋予职责和任务之实;求党员干部成长与蜕变规律之真,务教育、制度、监督、惩治、预防之实;求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之真,务为民、务实、清廉之实。只有这样,才能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实现“知”与“行”的有机统一,使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不断丰富成熟,映射出时代的光芒;使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不断深入发展,营造出廉洁向上、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

三、正确处理“喜”与“忧”的关系,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持久性

“喜”与“忧”,是人们认识事物所表现的两种不同态度或心态。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表现的“喜”与“忧”,源于对反腐倡廉建设形势的分析判断。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动态过程,对当前形势和发展趋势能否做出正确估价和科学预测,直接影响我们的认识和实践的效果,是关系反腐倡廉建设成败的重要一环。我们必须从反腐倡廉建设的大局出发,调整好观察问题的视角,调理好认识问题的心态,用全面、系统的、发展的眼光去认识,切实处理好“喜”与“忧”的关系,既不能盲目乐观、满足现状,应具有忧患意识;也不能盲目悲观,丧失信心,应充满必胜信念。一是要科学地分析判断形势。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与现实、成绩与问题、经验与教训、现状与发展等,要历史地、全面地认识和分析,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也不能“一俊遮百丑”,让一种现象掩盖另一种现象,更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只有这样,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减少不必要的失误。二是要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忧患意识是一种精神力量。从一定意义上说,我们党就是在忧患中诞生、在忧患中奋斗、在忧患中壮大的党。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形势越好,越要有忧患意识。当前,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们绝不能满足现状,固步自封,绝不能有任何麻痹松懈,要清醒认识当前腐败问题仍处于多发高发期的严重性和对其保持高压态势的必要性,牢记“亡国之主,自谓不亡,然后之于亡;圣贤之君,自谓将亡,然后之于不亡”的古训,居安思危,防患未然,超前思考谋划,积极打好“主动仗”。三是要坚定反腐倡廉必胜的信念。近些年来,虽然一些党员干部发生了严重的腐败问题,但要看到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和本质是好的,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看不到这一点,或因极少数人的腐败就对反腐倡廉持怀疑态度,悲观泄气,丧失信心,影响斗志,是极其错误和十分危险的。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肯定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成绩进步、发展趋势等,理直气壮地肯定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理直气壮地坚信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不论道路多么曲折、任务多么艰巨、形势怎样变幻,都要发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精神,矢志不渝、满腔热情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争取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胜利。

四、正确处理“破”与“立”的关系,充分体现反腐倡廉建设的时代性

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提法,本质上体现了破与立的对立统一。由于认识上的偏差,有的同志容易把反腐倡廉建设的内涵理解成一种仅属于“破”的工作,而忽视其“立”的一面,从而担心反腐败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应该看到,“破”与“立”如同鸟之两翼,剑之两刃,不可分割,不能偏废。“破”是“立”的要求和前提,“立”是“破”的延伸和目的。没有“破”的胆识和创举,“立”如沙滩建塔,难于成功;没有“立”的魄力和建树,“破”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反腐倡廉建设要把领域拓展与方法、制度创新结合起来,从源头治本上解决问题,必须正确处理破与立的关系,树立新的建设理念。一是坚持反腐倡廉的正确方针。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一个坚决、三个更加注重”的方针。这样不仅能解决破什么、立什么的问题,还能解决怎样破、怎样立的问题,找准创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实现热情和实干的有机结合。二是必须强化服务服从大局的意识。只有紧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文章,自觉克服“反腐败就是惩处腐败分子”的偏面认识,才能使反腐倡廉建设站得高、看得远、谋得深,有效预防“破”中出错,“立”中出偏的问题发生,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和目标。三是不断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反腐倡廉建设是在继承我党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的延续和深化,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推进的历史发展过程。在工作中,对一些政策、法规、制度和经验,过时的要及时废弃,富有生命力的要继承、完善和发展,对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善于和敢于改革创新,真正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具时代性、体现实用性、提高操作性,以达到推进工作的目的。

五、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性

一切事物都是共性与个性、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对立统一。我们开展各项工作,只有分清先后、区别主次,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和方法,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眉毛胡子一把抓”,不分轻重缓急地平推,很可能是“抓了芝麻漏了西瓜子”,啥事都抓,啥事都没抓住,付出成本大,收获成果少。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越来越重,涉及范围越来越广,难度越来越大,头绪越来越多,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科学的思维方式,正确处理点与面的关系,实现点和面的有机结合,努力避免盲目性,提高针对性,实现有效性。一是注意抓住重点,在解决主要矛盾上下功夫。我们要结合实际,分清轻重缓急,集中人力和物力,突出做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和加大查办案件几项重点工作,带动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进。二是善于突破难点,在解决问题上做文章。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一些困难和矛盾是无法避免的,关键是要正视矛盾,想办法解决问题,通过破解一个个难题推动工作。我们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转变观念,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在治本上、制度建设上和源头预防上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路和方法。三是积极发现“亮点”,在推动整体工作上见成效。在反腐倡廉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不负重托,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奋进开拓,在各个时期和层面,涌现出了一个又一个具有鲜明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成为众人学习的楷模,透射出引领和激励人们勇往直前的精神力量,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我们要善于发现典型、自觉培养典型、关心爱护典型、大力宣传表彰典型,真正使“亮点”更亮,典型更好,充分发挥典型的导向示范作用,积极营造不甘平庸、敢为人先,奋力开拓、勇攀高峰的风尚,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作者系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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