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三项制度 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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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泉县监察局、县纠风办按照《石泉县优化投资环境若干规定》对企业实行“首查不罚”、“宁静生产日”和“限时办结”等要求,大力推行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好企业“治乱减负”,进一步优化全县投资发展环境。

一是推行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申报制度。认真执行企业“宁静生产日”要求,除依法征税、安全生产检查和环境监测以及特殊需要的专项检查外,其他部门每月125号不得到企业检查。“宁静生产日”以外时间需到企业检查的,需向县监察局登记备案,填写《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检查审核表》,经批准方可检查。否则被检查企业一律不予接待。

二是推行行政执法部门到企业收缴费登记制度。各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企业执法管理过程中,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依据,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凡规定向企业进行的各种收费,应由执法人员在“企业缴费登记册”上逐项登记,并出具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和开具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印发的收费票据。凡拒绝登记或不开正式票据者,企业可拒绝缴费。填写“企业检查缴费登记册”内容,一式两份,部门要留存备案,对执法人员不按要求填写“企业检查缴费登记册”的将追究责任。

三是推行行政部门业务受理回执单制度。各单位在受理企业申请行政审批办理相关证照时,要给经办人一次性书面告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填写受理业务回执单。企业应主动向有关部门索要业务受理回执单。如果有关部门在服务承诺规定的工作日内未及时办理的,凭回执单可向县纠风办投诉。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将和企业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影响投资环境的问题和案件,将严格按照《安康市影响和损害投资环境行为实施办法(试行)》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在全县通报并公开曝光。同时要求各企业单位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做到正当合法诚信经营,自觉缴纳税费。对乱收乱罚行为要进行抵制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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