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各种腐败案例在报章上公诸于众,吸引了民众的眼球。人们在痛恨腐败的同时,也惊讶地发现,不少官员的贪腐路上,闪现着全家老小的身影。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邵道生指出,“家族式腐败”指的是身居要职的官员,家族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依仗权势侵吞国家、社会财富,是一种亲属窝案,家族犯罪,既是不发达国家中常见的腐败现象,也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常见的腐败形式。在我国,“家族式腐败”很普遍,又称“全家腐”或“一家两制腐败”。
“家族式”腐败在不发达国家十分引人注目,如印尼的苏哈托家族,伊拉克的萨达姆家族,都是典型的例子。但在中国转型的社会环境中,“家族式”腐败虽然也是常见的一种腐败形式,但因其隐蔽性强等原因,一度未能引起普遍重视。
但是,近年来,这一现象大为改观,层出不穷的“全家腐”现象开始引起高层关注。
有关人士根据“家族式”腐败牟取利益的具体形式或手段,将“家族式”腐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通过妻子、儿女收受贿赂。“高官丈夫前台扮黑脸,妻子儿女幕后收黑钱”;
第二类是利用权力给妻子、儿女或其他家族成员开公司、接项目提供各种便利,家族成员从中渔利。据有关专家介绍,已落网的省部级贪官的亲属大都经商,并且无一例外地大发横财;
第三类是施惠于商人、下级,希望“照顾”自己儿女,间接捞钱;甚至等待一段时间后,官员自己不掌握权力时,再“回收”利益。应该说,这是最巧妙也是最为隐蔽的方式。这种类似放长线的做法,其高明之处就是与人的感恩情结相契合。
专家指出,上述三种类型的腐败案件,虽然不能截然划分,但在出现时间上确定存在着一定的继承性,而从腐败手段上看,也越来越高明,越来越隐蔽。
“全家腐”负面效应极大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这个传统的处世理念现如今已成为腐败分子的恶行指南。
中国是家族本位的社会,家族势力非常顽强且充满活力。一旦权力获得变现的机会,腐败者会首先把家族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氛围中,一个家庭中如果有一个人成为官员,他便有为家族牟取利益的“义务”。
据反贪部门人士透露,从当前查处的大要案来看,犯罪分子往往不是孤立的,有的是夫妻帮,有的是父子兵,有的是全家齐上阵。这是因为,腐败分子的胃口越来越大,他们不满足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要对权力进行深加工,形成权力产业链,提高权力的附加值,让自己的亲属利益均沾。
另一方面,随着近年来对腐败分子打击力度的加大,一些腐败分子认为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风险太大,有的就想利用自己的亲属当二传手,进行曲线腐败,认为这样就可以在法律面前设置防火墙,逃避法律的打击。
针对“全家腐”现象的主要特点,邵道生指出:
首先,它具有掠夺财富的疯狂性。侵吞的国家资财不是几万、十几万,而是几百万、几千万甚至成亿地贪,对经济危害特别巨大。
其次,“家族式腐败”成本低,腐败动力充足,这种腐败是在自己权力管辖之内,因此特别容易实施。它无需经济投资、技术准备,只需要亲人手中的大权,经常是“空手套白狼”,再加上利益完全由家族“独占”,所以腐败动机特别充足,他们会不措手段、不顾后果,甚至连脑袋都不要地腐败。
另外,侦破“家族式腐败”极其艰难。对此,反贪部门的人士特别说明,贪贿案件中的亲情因素,使得反贪工作面临新的情况——反贪人员面对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群体,不是简单的一对一证据、一锤子买卖,受贿人交代、行贿人证实就可以了,而是一个复杂的、多方互动的过程。
这类情形之初,犯罪分子在利益和亲情的捆绑下,结成紧密的共同体,订立攻守同盟,采取伪证、串供、转移赃款赃物等行为,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需要指出的是,“家族式腐败”较一般的腐败形式危害更为巨大:它大大加速了社会两极分化;腐败者挥金如土,生活糜烂,使国民心态严重失衡;加速了权力系统的“精神污染”。
打压“全家腐”的生存空间
如何遏制“全家腐”现象?这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直在努力破解的难题。为此,中央纪委专门召开了全国家庭助廉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组织开展家庭助廉教育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也努力将反腐的防线前移,从领导干部的“身边人”抓起,积极培养“廉内助”和营造“廉洁家庭”。这一活动明确要求,领导干部的配偶要吹好“枕边风”,做好“监督官”,当好“守门员”,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家庭防线。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系列的做法当然会收到功效,但是,却不可能立竿见影。甚至还有舆论认为,当权者的配偶子女不是监督者而是监督对象,应让权力监督和公众监督的触角牢牢缠住他们。
基于此,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就下发文件,严禁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党政机关干部不能兼任经济实体职务,干部子女不准在其分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中纪委也有明文规定,“省(部)、地(厅)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准在该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据介绍,这些年来,类似这样的“红头文件”就有20多个。
学者任建明认为,由于这些文件不是国家法律,约束力不强,制度上先天不足,使其对腐败的打击力度有限,再加上执行中的敷衍塞责,往往流于形式。
有纪委人士指出,有效防范“全家腐”,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加大惩治力度。当一些领导干部的“家里人”、“身边人”利用其特殊的身份或者地位从事腐败活动时,一旦事发,必须严格追究领导干部的相应责任。同时,一旦出现“全家腐”现象,一定要加大惩治力度,使之“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
邵道生认为,鉴于“全家腐”现象当中腐败干部及其亲属拥有大量不明财产的现状,应重新修订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同时完善金融体制,防止腐败资金外流。
任建民则指出,即使所有领导去登记子女的从业情况,我们又拿什么措施去追问其真实性呢?这样的“自报家门”,会不会成为司空见惯的“登记秀”?另外,就算填报的领导觉悟很高,进入电子数据库的所有信息未失真,但是,这样的信息也只是躺在市纪委一级的内部档案里,如此,群众的监督可能流于形式,所有的填报也就成了“走过场”。
目前迫在眉睫的是,要尽快搭建一个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状况彻底公开的信息平台,网民只需在某公开网络系统搜索“某官”,其配偶、子女的从业状况便展现在阳光下。只有当领导干部自身及其子女均处在透明体中,敢把公权变私权者才会愈来愈少。
学者胡星斗认为,根治“全家腐”现象,关键是建立现代反腐制度,那就是公开、透明、民主、法治以及体现立法、司法、新闻、监察、审计等监督的制度。公权力的运作必须曝光在阳光下,官员的个人、子女和家庭财产必须透明并公诸于众。此外,现代反腐败制度还要求新闻机构能够反映民情民意,揭露官员及其家族哪怕是“小节”上的腐败和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