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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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以来,全省各地运用协作区办案机制共初核线索476件,立案291件,处分32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04813万元。

一是认真落实乡镇办案协作区各项制度规定。各市都成立了落实办案协作区制度的组织领导机构,通过召开办案工作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进行安排部署,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行动、有目标,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全省所有乡镇共建立办案协作区445个。一些地方还积极探索,扩大协作区推行范围,在市、县直部门派驻机构也建立了协作区。

二是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制度推行以来,协作区办案的综合效果得到有力彰显。查处的典型的案件有:陇县河北乡29名村民反映村支书严重违纪案、山阳县黄家店村组干部私分征地补偿资金案、武功县中心卫生院收费员贪污患者医药费案、临潼区仁宗乡村干部退耕还林项目违纪违法案、印台区马科村支书违反财经纪律案、榆阳区赵山村支书贪污案、富平县皇甫村支书乱收费案、南郑县泉沟村灾后重建乱收费案、汉阴县观音河镇经济办原副主任挪用公款案等。

三是健全完善查办案件工作制度。各地在推行制度过程中,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程序、实体、职责、分工、纪律、保障、考评、奖惩等进行细化,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机制。

各地普遍建立协作区办案人才库,以案代训,提高办案队伍素质。安康、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榆林等市建立了案件主办人制度。延安、铜川、咸阳将协作区案件交由案发地审理。宝鸡、延安、咸阳实施办案回避制度。铜川、咸阳、商洛建立了案件评查和协作办案奖惩激励机制。西安、渭南、延安根据办案实际和要求,制定了协作区办案后勤保障制度。汉中实行了协作办案情况每月专项报告制度,并以“六个有”(有安排、有制度、有检查、有典型案件、有考核资料、有成效)为标准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价。

四是提高乡镇纪委办案工作水平。办案协作区制度推行以后,原来乡镇纪委有案无人查,案结事未了的现象得到有效解决。全省乡镇纪委办案数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协作区办案有效提升了乡镇纪委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乡镇纪委的威信和影响力,基层群众的满意度不断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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