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书记担负着一个县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职责,必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深入。
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正确处理四种关系
(一)正确处理发展与反腐的关系。“党风问题”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问题,“发展问题”同样是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问题,又好又快发展与反腐倡廉建设不是矛盾对立、而是有机统一的。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坚决惩治腐败就是解放生产力,积极预防腐败就是发展生产力,勤政廉政就是提高生产力。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去落实,选准最佳切入点和结合点,通过抓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始终做到围绕发展反腐败、反腐倡廉促发展,实现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并进双赢。
(二)正确处理勤政与廉政的关系。廉政和勤政是一种互相依存、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促进的辩证关系:不廉政,就不可能有为人民服务意义上的勤政;也只有勤政,才能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提高效率,促进发展,从而真正做到廉政。在现阶段权力运行风险较高的情况下,作为纪委书记,既要防止领导干部为了规避风险而碌碌无为,当所谓的太平官,又要强化其效率意识,勤廉兼修,有所作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既要踏踏实实做事,更要清清白白做人。
(三)正确处理惩治与保护的关系。一方面,要站在讲政治、顾全局的高度,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入剖析案情,认真甄别干部,大事查清、小事说清、无事澄清;对犯有轻微错误但能够教育挽救的,通过廉政预警和警示训诫,保护调动和鼓励干部的干事创业积极性。
(四)正确处理纪委与县委政府的关系。纪委要始终坚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谋划思路、提出任务、部署工作、制订措施,确保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服务保障职能。一方面,纪委书记要在常委班子中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为各项事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建言献策;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大力支持,经常向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汇报,争取县委政府在工作环境、人员编制、职级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的关心和帮助,以此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和队伍建设,优化纪委班子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认真落实五项举措
(一)模范带头树廉。作为纪委书记,要带头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树立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执政为民、清正廉洁的形象。要带头学习各种党政纪法规,模范遵守《廉政准则》,主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从严要求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自觉接受班子成员、人大政协、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各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经常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教育倡廉。切实解决廉政教育失之于软和“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一是根据人员结构不同,分党政领导、部门科长、基层站所负责人、一般干部进行教育,注重在入耳、入脑上做文章;二是根据所处部门、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分为宏观调控部门、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社会服务部门、综合政务部门,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努力在深化、细化上下功夫;三是确定重点对象,针对管项目、管资金、管人事的热点岗位开展行之有效的反腐倡廉教育。
(三)全面监督促廉。一方面,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和中纪委七次全会要求,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对报告内容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纪委委员询问和质询工作,切实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工作落到实处。深入推进各级组织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要积极完成上级统一部署的各项执法监察任务,对贯彻执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同时,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每年积极主动开展2~3个自选执法监察项目,特别是要对有前瞻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以及群众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察。
(四)严厉惩治保廉。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案件协调领导小组职能,继续推行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制度;加大对纪委派驻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和基层纪委办案的指导和督办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制度和办案措施,增强突破案件的能力;继续坚持案件协审制度,加大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要继续深入进行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教育收费、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行政审批权、项目管理权、资金使用权、人事调配权、司法执法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强农惠农、扶贫救灾政策执行中贪污挪用、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以儆效尤。
(五)强化考核评廉。加强对中央、国务院新修订印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不断总结和完善《镇巴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结果运用办法》,将惩防体系建设和规划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等各个方面的内容和任务纳入考核范围,紧紧围绕责任分解、日常督查、综合考核、责任追究四个重要环节,加强领导,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增强实效。特别注重对责任制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年终考核、选拔任用、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责任制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制落实不力的,要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此增强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作者系镇巴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