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雷在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 深入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 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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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月14日)

    同志们:

  我代表省纪委常委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全会精神,总结2005年反腐倡廉工作,表彰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先进集体,部署2006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5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为重点,切实抓好省纪委五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省委领导分别带队,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同志分别听取分管系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省级领导率先垂范,各级党政领导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显著提高,工作积极性明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进展顺利。省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抓好《实施纲要》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邀请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同志作了学习贯彻《实施纲要》辅导报告;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任务分工一览表》;召开省直部门贯彻落实《具体意见》任务分工部署会议,明确目标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普遍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制定具体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全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开局良好。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深化。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内容,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认真开展治理“五股歪风”工作,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和参与赌博等歪风得到有效遏制。清理和纠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规购买乘坐超标车问题,对厅级主要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实行备案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管理。清理省直部门干部多占公有住房387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89人、撤资1144万元。

  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围绕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查处加重企业负担案件124起,减轻企业负担1031万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了“一费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查处并清退乱收费金额1675万元。严肃查处“开单提成”、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全省县级以上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采购金额12.3亿元,让利于患者1.4亿元。通过落实农业税免征政策和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10.8亿元,向农民退还不合理收费315.8万元,查处涉农负担案(事)件139件。对29个部门和单位的政风行风进行了民主评议,发放问卷调查表8.3万份,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查办案件工作保持良好势头。2005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625件次,立案3844件,结案3831件,处分3989人,其中市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干部140人,挽回经济损失7.5亿元。查处的重点案件主要有: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总经理王文学等部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省人民出版社社长周鹏飞受贿案,中铁一局集团副总经理杨新江受贿案,国家林业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原院长郭天相、副院长王金昌挪用公款案,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陕西分公司原总经理解仓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西安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景文受贿案等。在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注重剖析典型案件,完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发挥了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通过调查核实信访举报件,为一批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支持和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治本抓源头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各市和80%以上县(市、区)任用干部实行了党委全委会或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票决”任用党政领导干部487人。对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公布和规范。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对全省法院、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食品和药品管理等4大系统进行了“收支脱钩”试点;对省属216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点事业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推进农村会计委派制,全省75%的乡镇成立了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实行了村账乡镇代管。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建设和监督管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完善和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全省各市(区)和87个县(市、区)建立了土地收购储备机构,68个县(市、区)建立了土地有形交易市场,“招拍挂”出让土地金额26.5亿元;建设工程项目基本实行了招标投标制度;推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西部产权交易所交易额30.3亿元;完成政府采购金额近30亿元,节支率8%。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

  党内监督工作得到加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领导干部任职谈话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全省共对1782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党风廉政谈话;有8432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有2076名领导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深入开展巡视工作,对5个市(区)和3个省直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了巡视,对4个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开展了巡视试点,对已巡视过的市和省直部门进行了“回头望”,巡视工作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逐渐显现。省纪委监察厅对28个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

  行政监察职能进一步发挥。围绕优化投资发展环境、重大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土地市场秩序、环境保护、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等专项整治工作和重特大责任事故调查,查处违规违纪资金4亿元。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重点加强对国土资源、农业、环保、建设、公安等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项目2890个,设立举报投诉中心869个,受理各类举报533件次。

  总的来看,在过去一年里,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正在得到遏制。但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突出,反腐倡廉的任务依然艰巨。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对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研究落实不够;一些反腐倡廉政策法规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我们的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太适应。对于这些问题,省纪委常委会一定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在此,我们真诚地接受各位省纪委委员、各级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希望同志们对省纪委常委会的工作多提意见和建议。

  二、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做好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截止去年底,全省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200美元,这标志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既是“黄金发展期”,又是“矛盾凸现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意义十分重大。2006年,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继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学习党章活动,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以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把法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开展岗位廉政培训;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和进农村活动,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观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参与赌博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继续深入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坚决查处少数干部在石油企业入股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各级各部门要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继续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认真落实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政策;全面规范高等学校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乱收费和挤占、掷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以及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肃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认真治理不正当商业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社保资金管理使用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和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推进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抓好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

  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群众观念、党纪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坚决制止吃拿卡要、作风粗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对极少数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要及时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贴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健全乡镇干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基层站所管理制度,强化村级组织民主监督。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积极推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改进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合理的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

  (三)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要坚决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坚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金融、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案件。注意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以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并根据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办案理念,促进办案工作向纵深推进。要综合考虑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注意把改革中出现的失误与严重违纪违法区分开来,既查处严重妨碍和破坏改革发展的行为,又支持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大胆创新。要认真执行中纪委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和《中央纪委关于完善查办案件协调机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两规”措施的意见》,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完善办案协调机制,规范案件检查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确保安全文明办案。重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四)深化改革、创新制度,深入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是有效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要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力争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取得突破,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加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开展对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清理和规范,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公开审判和检务公开制度,健全违法司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稳步推进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省级部门全面实行部门预算,各市(区)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各县(市、区)逐步扩大部门预算试点范围;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向市、县延伸;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建立贫困县最低财力保障机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实行投资决策责任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设计、开工到验收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完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推进矿业产权市场规范建设,加强对审批的监督;规范和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继续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结合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

  加强巡视工作,加大对市级及省直部门领导班子的巡视力度,扩大县(市、区)级巡视面,开展对国有企业巡视试点工作,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和跟踪检查。推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作用,积极搞好对省直部门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搞好市县直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

  深化和规范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重点公开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

  完善国有企业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行使权力的制约监督和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等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促进企业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三、加大力度,全面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努力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我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败战略方针,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有力举措,是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践。经过三年来的探索和发展,已建立了以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支撑的防线建设基本框架,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以来,全省共警示训诫10661人,其中警示提醒6847人、诫勉督导1871人、责令纠错1943人,达到了廉政预警、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的功效,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普遍赞同。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纪检监察报》等主要新闻媒体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中央纪委对我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陕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反腐败的新思路,是一个很好的创新,特别是运用网络技术实施这项工作是一个非常好的创举,是一个很有价值的探索,对全国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大贡献。”这既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推进防线建设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增强抓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省委对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高度重视,建国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累了不少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条:

  ——必须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抓好防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

  ——必须使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增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

  ——必须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统筹谋划,针对问题抓教育,瞄准漏洞抓制度,切中要害抓监督,真正做到关口前移,有效防治腐败问题的发生。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使党内批评制度化,尽力教育挽救保护干部,避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和影响,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必须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丰富监督内容,延伸监督手段,强化监督功效,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必须加强理论研究,坚持在实践中完善,在发展中提高,不断探索创新,遂步形成廉政预警、动态监督和保护挽救机制,提升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水平。

  应该看到,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认识没有达到一定高度,工作没有达到一定深度,效果没有达到预期要求,形势和任务迫切需要我们在理论上继续探索,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进一步丰富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防线建设取得新进展。

  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谋划,促进廉政勤政建设,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政治保障。深化防线建设,要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要把这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融于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促进改革、加快发展的有力举措,调动和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作为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政效能建设的有效方法,推动政府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的政治责任。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关键在党委,责任在纪委,落实主要靠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把警示训诫防线建设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和政治美德,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分管地区、部门和单位业务工作的过程中,主动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行为,本着教育、关心和爱护的目的,及时实施警示训诫。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党政领导实施警示训诫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从线索受理、筛选归类、组织实施、监督整改、资料归档等环节进行规范,落实工作任务。

  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党章和中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的要求,制定出台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实施办法,将组织协调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不构成党政纪处分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其它方面的问题,分层次、分系统、分部门负责,由纪委统一协调,逐级逐部门逐人加以解决。要适应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适时调整内设机构,合理划分职能。各级党委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反腐败协调小组、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整合,成立专门机构,加强和充实力量,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提供组织保障。

  把警示训诫防线建设与纪检监察业务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警示训诫防线是一个有机载体,与纪检监察其它业务工作目的一致,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和基本职责,也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和本领。纪检监察机关对某一个领导干部的某些问题长期说不清楚,是不允许的。做好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纪委不只是“参谋部”,而且是战斗队,必须发挥职能,全力工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这是对群众负责,对领导负责,对广大党员干部负责,也是对我们自己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自觉融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贯穿到信访举报、巡视、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纠风以及廉洁自律、述职述廉、责任制考核等各项工作之中,充分运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各种方法和手段,积极大胆实践,认真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察厅已经制定了委厅机关落实警示训诫工作办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内部运作。要广泛收集各级各方面的信息线索,建立健全信息统一分流和线索定期排查制度,实行分级办理,集体会审,跟踪督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密切协作配合,改变自为一体的封闭运行模式,加强执纪机关内部的监督制约。对于案件线索,按照省纪委关于在查办案件中积极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的有关规定办理。要把信访件的办理情况作为衡量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重要指标,除完全失实、纯属诬告或重复信访外,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

  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相关法规制度,确保警示训诫防线建设有效实施。制度建设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基础。要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和规定,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要遵循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要依据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公务员法等法规的基本要求,对我省反腐倡廉方面的政策规定进行修订完善,注重实事求是,严格政策界限,遵循警示训诫防线建设规律,体现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要求。要对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修订补充,建立统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体系,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作为落实责任制的有效办法和途径,纳入目标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健全相应的检查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办法,形成奖罚分明的激励机制。要对过去制定的廉洁自律、纠风、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单项纪律处分规定进行修订和调整,将警示训诫作为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综合运用警示训诫、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方法,处理和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督察督办、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对原有的信访约谈、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个人和单位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等制度等进行规范完善,与警示训诫工作有机结合,推进防线建设。

  充分发挥网络优势,不断提升防线建设水平。警示训诫防线网络系统已于去年12月底开通,第一批24个市、县(区)和省直单位已联网运行。省纪委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管理好、使用好网络,注意总结经验,条件成熟时将网络延伸到县(市、区),把警示训诫防线建设推向新的广度和深度。

  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加强内部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一个入口收集汇总信息,一个出口反馈处理结果。对警示训诫工作从线索的受理登记、分类处置、批转督办到跟踪监督和结果运用,实行网上办理和全程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强化督查督办和监控纠偏,加强对省市县、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和适时监督,规范执纪监督行为,增强透明度,克服随意性,使警示训诫工作内容更合理、操作更规范、程序更科学、效果更明显。

  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为反腐倡廉提供前瞻性和针对性的决策依据。通过网络对警示训诫原始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趋势分析和综合评估,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情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对警示训诫对象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治理对策,明确纪律规定;对体制机制弊端和管理上的漏洞,提出治本措施,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要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架起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内网、外网的作用,向社会公开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具体制度和处理标准;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分类排查,批转督办,使群众反映问题有渠道,具体监督有依据,判断是非有标准,处理结果有回复。对先进典型和经验在网上发布,对特别典型问题在网上曝光,发挥典型示范和警示教育作用。

  四、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各级纪委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作用,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坚决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等行为,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加强对市县乡党委换届、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乡镇机构改革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乱发津贴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要把监督检查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结合,坚决查处破坏投资环境的违纪违法案件。

  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风的监督检查。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优化发展环境、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继续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公务员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加强廉政监察,认真解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强化效能监察,重点落实效能监察八项制度,加强对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注重研究和把握纪检监察工作规律,提高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反腐倡廉工作的能力。强化业务建设,深入钻研纪检监察业务,重视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作风建设,继续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切实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重视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同志们,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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