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精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深刻内涵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党的优良传统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开展,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以德治国”意识,提升廉洁从政水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与党风廉政教育相结合,奏响时代正气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党员干部来讲是泾渭分明地提出了应该做什么和不应该做什么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因此,要把荣辱观教育列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结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思想上强化“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的意识,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就要端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崇尚科学,坚持真理,尊重客观规律,不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做讨好上级的“应景文章”,带头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使我们所干的任何工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人民的评判,不要留下什么遗憾,免遭百姓的骂名。
结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践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的集中体现,必然会得到社会各界的赞誉。纪检监察机关是人民利益最忠实的“代言人”,为了不让人民很高的“期望值”落空,开展工作就要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意见最集中的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入手,加强专项治理,下功夫解决行业不正之风,力争把党的温暖真诚送给老百姓;坚决纠正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环境污染、安全生产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用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塑造党和人民心连心、人民政府爱人民的良好形象。
结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思想教育、纪律教育、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以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为载体,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地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丰富内涵,宣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先进典型,引导党员干部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道德观念,坚决抵制违法乱纪、骄奢淫逸等丑恶现象,大力营造正气昂扬、清廉文明的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相结合,打响正义“攻坚战”。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内容,是惩治腐败、倡导廉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总体要求,学习贯彻《实施纲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反腐倡廉教育和监督检查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为各级换届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当前,市、县(区)、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即将开展,因受不正之风的腐蚀和影响,难免出现个别人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的现象发生,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就必然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荣辱观教育,说到底是解决人的价值观问题。对此,要通过生动活泼的荣辱观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一切交给党安排,自觉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为组织用好的作风选好的人创造积极有利的条件。
扎实治理商业贿赂,不断推动行风建设。商业贿赂是影响经济领域公平竞争、干扰经济持续发展的一大“公害”。普通老百姓深恶痛绝。对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教育和引导各行各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坚决反对和严肃查处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提高商业领域生产、管理、销售、采购、推销等环节公开竞争的透明度,按照“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原则,把行政裁决权更多地交给市场,让市场说了算,从源头上杜绝商业贿赂的暗流,使商业领域到处普洒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
深入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决查办违纪案件。腐败是老百姓最痛恨的一个社会问题。实践证明,反腐败不查案,教育失去说服力,制度失去约束力,道德失去规劝力。面对反腐败的严峻形势,纪检监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职能作用,不管什么案件,不管背后什么靠山,只要存在“背离人民、见利忘义、违法乱纪、骄奢淫逸”的行为,危害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危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都要动真的,来硬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从而对腐败分子形成高压态势,促使其行为收敛,思想惊醒,改邪归正,“立地成佛”。查办案件是深化“荣辱观”教育的催化剂,随着时间的延伸,它的独特作用会愈加显示出来。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要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筑牢反腐新长城。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反腐败的历史重任。要不辱使命,出色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履行职责,在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中身先力行,扬荣抑耻,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模范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是我们党全部活动的总章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切实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是我们党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贯要求。因此,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结合起来,正确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努力实现权力与义务的统一,模范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人民群众是纪检监察机关弘扬正气、鞭鞑丑恶、推进社会进步的主力军。所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知荣辱,树新风,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知荣辱、明职责,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上,用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以卓越的政绩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模范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打铁先要本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廉洁从政过得硬,对腐败分子自然就会生发出巨大的威慑力。特殊的使命,神圣的职责,要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模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五个绝不允许”和省委“七条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实际行动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同心协力谱写“为民、务实、清廉”新篇章,让人生价值在反腐败斗争中放射出时代的绚丽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