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关系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大局。近年来,各级基层党委在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建立健全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和办法,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会给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造成滞障和影响。
一、令人忧心且值得重视的“表象”
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村党员干部处于农村经济建设的最前沿,他们的自身建设和廉政情况如何,基层群众了解最多,感受最深。他们的一言一行也最能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从我们调查了解的情况看,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主要有五个方面:
1.财务管理混乱。主要表现为:在集体资产方面,存在账实不符、丢失损失、非法转让、无偿出借等问题;在债权债务方面,存在个别干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拖欠承包费和宅基地收入款不及时入账、债权债务底数不清等问题;在收支方面,存在收入不入账,白条下账、坐收坐支、挪用公款,随意报账、公款私存等问题;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村会计、出纳“一身兼”、财务账目不连续、干部大包大揽建设项目和资金等问题。
2.违规公款招待。虽然上级要求村级实行零招待费制度,但公款招待的现象屡屡发生。一些乡村干部借外出开会、办事、招待上级领导等名义,公款吃喝,铺张浪费,有些甚至办私事也以招待费名义从村财务中列支。
3.办事优亲厚友。有的乡村干部对计划生育指标分配、救济救灾款物发放和宅基地审批等“好事”,不经集体研究,不征求群众意见,优先安排给亲朋好友,对与自己意见不合、关系不“铁”的人不管不顾,甚至故意刁难、打击报复。
4.违法随意施政。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在换届之前,将集体与村民签订的承包合同期限由短改长,承包金由高改低,从中牟利。
5.拉帮结派贿选。不少村尤其是集体经济较为富裕的村,在村委换届直选中存在违反规定拉票贿选问题。有的村干部拉帮结派,利用宗族势力排挤竞选对手,有的允诺当选后对选民给予“好处”,甚至有的出钱买选票,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选举秩序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
二、酿成问题的“病根”引发的反思
教育滞后,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特别是受农户自主经营的影响,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基本上仍停留在口头和书本上,甚至流于形式,教育效果不佳。致使党员的在党意识淡化,政策理论水平下降,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退化”,廉洁自律意识弱化,免疫力降低,是好是差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村务、政务不公开,群众参政议政的民主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些干部不照章办事,集体事务只局限于少数人参与,特别是与群众贴身利益相关的事,不公开、不透明,甚至于暗箱操作。一些农村村务、政务长期不公开,特别是财务不公开,或者形式性地简单公布,群众难以了解详情,参政议政只是体现在领导的口头上和上级的文件里,现实中没有真正落到实处。
党员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体现不够。部分党员干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又不注重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明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农村财务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差,胜任不了岗位需要。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常年没有活动,其作用难以发挥或者发挥不明显。有的村支部和村委会各唱各的调,有的甚至唱“对台戏”,遇到有利的事,争着抢着干;遇到困难和问题,则相互推诿扯皮,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
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内监督乏力。一些村级组织的管理体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手段不够健全和完善,党支部的民主监督软弱无力,加之乡镇纪委全年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搞乡镇其它中心工作,纪检工作一定程度上受到削弱,使得乡镇纪委对村干部的监督教育显得疲软乏力。
遗留问题影响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一些地方过去在征收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过程中,部分村干部为了完成任务,个人垫资、甚至挪用其它资金解决征税难的问题。国家取消农业税后,一些个人垫资得不到及时兑付,有的村干部就将土地承包款或者集体企业收益转移支付,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致使个别人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应付心理。
三、深层思考开出的治病“药方”
“除草除根,治病治本。”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建设长效机制,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常抓不懈。
(一)强根壮基,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规划,常抓常议,持之以恒,一抓到底。一是在选人用人上,积极引导党员群众,将那些年富力强、有知识、有文化、公道正派的高素质人才推选到两委会班子中。二是在选任村干部前,做廉政鉴定时,要对提名人选进行全面的廉政考察,坚决杜绝思想不端正、作风不良、有劣迹或者家族势力重以及有贿选、搞非法组织活动的人到村干部岗位上任职。三是在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上,要把廉政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拓宽教育渠道,改进教育方法,采取基层党员干部乐于接受的手段,不断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二)完善机制,规范农村基层“两委会”工作。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坚持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但不能代替村民自治;坚持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不允许以村民自治为由放弃和代替党的领导,使其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一要建立决策机制,促进村务科学决策。充分利用村级民主议事会,突出村民在决策中的主体地位,促进决策程序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二要建立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集体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使村务管理由“暗箱操作”转变为“透明运作”,从“无序”管理转为“按规”办事;三要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村干部任期承诺和向村民报告工作制,让村干部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促使他们按章办事、廉洁奉公。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强化乡镇党委、政府的职能,支持和指导乡镇纪委加大对村级的监督,把廉政教育、财务管理、村务公开等内容作为乡镇干部指导村组工作的重要方面,纳入对乡镇干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年终考评实施奖惩,切实督导村组干部提高素质和执政水平。在坚持经常性教育的前提下,对农村基层项目建设过程中村干部贪污、侵占、挪用资金,退耕还林中虚报、瞒报骗取土地补偿金,扶贫救灾、合作医疗中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要依纪依法坚决予以查处,扫除农村生产力发展障碍,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