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从事办案工作十余年之久,对办案工作的酸、甜、苦、辣深有感触,其中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办案难,难办案”。千难万难,一个重要原因是来自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和办案人员自身思想顾虑的困扰。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值得大家思考和研究。
纪检监察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也是普普通通的常人,他们也有常人一样的生活需求和人际关系,也有常人一样的奋斗目标和精神追求。不同的是,他们从事的职业和所处的岗位比较特殊。这种特殊表现在,对于别人来说是“遇见熟人好办事”,而对于他们来说是“遇见熟人案难办”;别人干的是“多栽花,少栽刺”的善事,而他们干的是“多栽刺,少栽花”的“傻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从事办案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本乡本土的本地人,其工作调动、职务晋升、政治经济生活待遇等都受制于地方。在查办案件过程中,他们会常常遇到无奈的“两难选择”:面对某些领导的庇护,是不畏权贵,顶住压力?还是慑于权力,委心屈从?面对亲友的说情,是坚持原则,秉公办案?还是碍于情面,得过且过?面对被调查人的金钱美色,是铁骨铮铮,严辞拒绝?还是见财忘义,放其一马?如果选择前者,案件将得以顺利进行,违法违纪人员将会受到应有的惩处,但你可能要受到排挤、冷遇,甚至丧失亲情、友情,更严重的是会随时遭到打击报复;如果选择后者,虽然你会得到某些好处,也会博得个别领导的欢欣,但是腐败分子就会逃避党纪法纪的制裁,你的党性原则何在?人格良知又何存?
形成“两难选择”的关键在于办案人员思想上存在种种后顾之忧。要想使查办案件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使违法违纪人员得到应有的惩处,排除外界各种干扰,消除办案人员的思想顾虑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在目前反腐败斗争工作体制和机制不变的情况下,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办案的能力、提高突破大要案的能力,创立异地交叉办案的新路子不失为一种理想的应对之策。首先,实行县(区)间异地交叉办案,可以优化办案环境,为办案提供宽松的外部条件。从县外统一抽调的办案人员来到全新的工作环境,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必顾忌当权者的干预,没有亲戚、朋友、同学、熟人的说情,不怕被调查人的打击报复,可以做到不畏权压,不被情困,不做金钱的俘虏,思想上没有任何顾虑和包袱,轻装上阵,最大限度地发挥工作激情,全身心地投入到案件调查中。其次,实行异地交叉办案,便于统筹搞好案件的协调管理。在这种机制下,可以做到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办案人员统一调配,便于组织查办案件的攻坚战役,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的整体效应。再次,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可以有效地实施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抽调办案人员可以和案件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对调查程序、办案措施、办案纪律、执纪标准、处理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相互监督,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第四,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可以加强兄弟县之间办案经验的相互交流和学习。案件调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科学,调查方案的制定、案件突破口的选择、调查方法的确定都有严密的科学规律,不同单位的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可以发挥各自的特长,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业务素质。
要发挥异地交叉办案的优势和作用,必须要有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一要有统一的案件协调管理机构。此项工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列入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具体工作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案协室负责。首先,加强案件线索管理,保证案源充足。各县(区)每年年初和年中必须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几件重要的案件线索,由案协部门统一收集管理,统筹安排,通过筛选,报经批准,决定案件的初核和初核的时机。其次,根据不同的案件线索,由上级案协部门统一调配能够承担该案件调查任务的办案人员,履行主办职责,案件所在地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全力给予支持和配合。二要成立一支专业的办案队伍。上级案协部门要从所辖系统内选拔一定数量(各县、区的人员分布要基本均衡)政治素质强、工作作风扎实、业务技术娴熟的干部进入“办案人才库”,根据办案任务的需要,随时可以点兵点将。三是要有充足的办案经费作后勤保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预算一定的办案经费,用于解决办案人员的住宿、差旅、伙食补助、办案费用等。通过办案收缴的违纪资金全部上缴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入财政专户,返还部分用于弥补办案经费的不足。四要实行办案激励机制。对办案有功人员,结合其德才表现,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议下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提拔重用,使有为者有位,不断激发一线同志的反腐热情。
(作者系丹凤县纪委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