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以来,宝鸡市纪委每年年底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本年度的自办案件中开展一次优质办案评选活动。通过个案评比,评选出办案扎实、审理作用突出、社会效果好的高质量案件,树立一批符合办案审理工作“二十四字”方针的优质典型案件,以促进全市案件整体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经过两年的评选活动,宝鸡市纪委监察局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推荐上报的40余个案件评选出12个优质案件予以通报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把脉诊病,对症下药
内部监督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审理监督功能发挥得如何直接决定办案的质量,反映常委会集体领导决策水平,也体现着依法执纪能力和水平。但从现实情况看,由于众多因素制约,“监督难、难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何有效实现从“我要监督”到“要我监督”的转变是当前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问题。
找准薄弱环节。目前基层办案中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重检查、轻审理”、“重实体、轻程序”现象的存在,往往造成“形式审理”。依靠“差不多”的思想办案,根据“大概事实”定案,依据“可能情况”处理人,审理工作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制约作用。对办案的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二是县区办案人员素质不一。办案人员流动较大,队伍不稳定,大多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多是靠实践中摸索锻炼,工作中形成的思维定势与依纪依法办案原则相背离。三是“埋头办案”,缺乏创新意识。一些办案人员工作虽认真负责,但不善于思考发现问题,使从严执纪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确立质量核心。宝鸡市纪委监察局以发现解决影响办案质量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结合以往案件查办和审理工作经验,制定出优质案件的条件,提出作为优质案件应同时具备三个共性特点:一是符合“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的党政纪自办案件;二是全面落实处分事项的案件,包括处分决定的宣布、归档、收缴款物、降级降薪、影响年度考核等项目;三是社会效果好,主要体现在思想教育工作扎实有效,本人接受处分,所在单位从中汲取教训,完善了制度管理。为评选优质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
建立保障制度。一是制定案件审理图示。依据《案件审理条例》和有关程序法规,结合审理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党政纪案件审理程序图示》,时刻提醒“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实现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二是及时出台《宝鸡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事局的名义联合下发,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处分落实中应履行的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使党政纪处分落实工作有章可循。
二、严把标尺,公正评判
坚持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的评选方法,严把初选、评审两个关键环节,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优中选优,确保优质案件评选的公平、公正。
一是理清思路,深化认识。适时下发《关于开展优质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和《优质案件评选活动暂行办法》,明确优质案件评选的意义、程序步骤和实施办法,使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各个部门和单位在“质量第一”、“质量优先”的氛围中产生共鸣,为提高办案整体质量加强协调配合。
二是规范操作,阅卷初评。从市纪委监察局审理室、案协室等业务室抽调骨干组成优质案件初选小组,每两名同志为一个工作组。评选时采取交叉阅卷、独立操作、综合分析的办法,对参选案件的“硬件部分”,即事实证据、程序手续、文档材料、执行落实等方面逐点逐部查找出错误或缺失部位,并就案后效果(主要是本人是否申诉)和检查参与状况及案件成熟度、审理时效状况及案件规范度提出意见,逐案签写《优质案件初选案卷登记表》。初选时,阅卷人就其所看案卷发表意见,集体评议参选案件的优点和漏洞,评选出规范化程度较高的优质案件交评审组择优选定。
三是邀请专家,优中选优。改变以往“自己办案自己评”的习惯做法,邀请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审计局等单位长期从事起诉、审判、审计业务的专家与市纪委分管审理工作的领导及案件审理室主任组成评审小组。评审时坚持做到“四个不定”,即主要错误事实不清的案件、主要证据不足的案件、违纪责任不清的案件和无治本措施以及处理执行不到位的案件不能定为优质案件。经集体讨论后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出优质案件的候选名单,供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三、典型引路,整体推进
宝鸡市纪委监察局通过评选优质案件,不仅是对县区办案质量的考核,也是对基层办案能力的检查,促进案件审理工作实现“三个转变”:首先是实现“重实体”向“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转变。逐步树立“程序保障实体”观念,认识到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同是促进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减少错案、申诉案的有效方式和重要途径。其中2005年上报案件的程序缺失问题较之2004年下降40%左右;其次是实现“被动审理”向“主动审理”的转变。基层认识到其坐等上级纠正,引发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不如提前下功夫提高办案质量。审理人员主动加强与办案部门联系沟通,对疑难案件一起分析研究,争取赢得领导和办案部门理解和支持的主动性明显增强;再是实现“单一作战、各自为政”向“立、查、审联合作战”的转变。把优质案件评选作为竞争激励机制引入纪检监察工作后,调动了纪委内部信访、办案、审理等科室之间、人员之间围绕办案质量工作做好“文章”的积极性,使县区、部门之间形成团结协作、相互配合狠抓质量的局面,增强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和大局意识。
2006年上半年,集中对全市12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基层党政组织2004至2005年查处的党政纪案件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共检查县区自办案196件,抽查乡镇和部门办案58件。从实践看,通过优质案件评选活动的开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收到了“有错自纠”、“整体推进”的功效,从上到下形成了争先创优、团结协作、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涌现出一大批符合“二十四字”办案要求的高质量案件,案件审理率做到100%,案件合格率达到99%以上,无一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