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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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建立,国资监管体制、国企体制、经营机制和管理方式将随之发生很大的变化,国企反腐倡廉工作也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与时俱进,不断进行新的探索,总结新的经验,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督融于国企管理的全过程

  现代企业的组织结构要求:决策、执行、监督三项职能构架要制衡。这说明监督与决策、执行同样是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客观要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体制、法制及其他多方面的原因,国有企业在监督方面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如有的国企负责人不愿被监督甚至反感监督;监督力量薄弱甚至被弱化,监督机构形同虚设;特别是法制的不健全和企业内部制衡机构没有形成,监督工作缺乏法规的支撑,监督手段有限;监督人员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不愿监督和不敢监督,当然也有不会监督的问题等等。正因如此,有的国有企业出现了严重的贪污、挪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人数之多、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威胁。

  国企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背景下进行的,必须找准切入点,认真履行职责,并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监督保证职能,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家资产保值增值作为自己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企业实行纵向动态管理中,通过对“物流、资金流和业务信息流”进行认真审视和梳理,设置“绕不过,撞不破”的管理流程中的监督程序,将制约机制的内涵贯穿于制度规范之中,使监督成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经环节,从而使企业内部监督的关口前移,履行好效能监察职能;加大对企业的决策、财务、购销、产权变动、投资、工程项目和选人用人等重点部位问题的查处,履行好惩处职能;同时要履行好保护职能和教育职能,把国企的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二、把握重点环节,完善监控监督体系

  1.把好用人关。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关键是人才资源。要建立健全国企选拔和管理人才的制度。国企选人用人要坚持靠得住、有本事、作风硬的德才标准,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与建立职业经理队伍相结合,集体讨论决定。坚决克服论亲疏、看关系、拉圈子、个人说了算等不良倾向。并通过绩效评价、风险工资、廉洁考核等手段,加强对人才的管理和使用。

  2.加强对财务特别是资金的监控。实行财务总监或会计委派制度,加大对财务的监督。实行严格的资金集中管理制度,未经集体决定,不得设立新的银行账户,不得从事债券、股票、期货、外汇等金融投资和委托理财,不得从事融资、担保、抵押、对外拆借资金等业务。为了保证资金安全,企业资金应一律实行预算管理。

  3.严格企业物资采购管理。物资采购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资保证渠道,也是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首先要改革物资采购管理方式,使物资采购权适当分散,将采购、财务、技术、监审融于采购的申请阶段、采购阶段、实施阶段,既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易形成腐败行为,又可降低采购成本;二是将企业采购纳入地方交易市场,实行招标采购,保证其公开、公平、公正程度;三是采购合同实行会签制,所有采购合同必须由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集体签认才能生效;四是采购结果要公开,接受职工监督,最后还要对采购进行审计。

  4.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工程项目建设投资多、规模大、利润高、回报厚,是最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最敏感的是项目招标、投标、定标、材料采购、工程计量等。因此,杜绝腐败滋生的关键就在于严格执行“五制”:即工程招投标制、材料政府采购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项目业主制、质量责任终身制。同时要配套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根据工作实践,还要加强对企业“一把手”和项目实施部门等“实权人物”的监督,要选择思想业务素质高的人员负责项目建设,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自始至终参加招投标、定标、施工、采购、审计、付款、结算等全过程。

  5.严把投资决策关。投资是企业生产的重要活动,投资成功与否往往决定企业的兴衰。为了保证投资的正确性,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决策程序。一般讲应建立三个层面的投资决策体系。一是企业党政领导班子,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决定是否投资;二是发展战略研究机构,选择投资方向(项目),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三是预算审查机构,由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渠道、投资回报率等,为领导班子决策提供依据。通过这一系列的层层把关,避免长官意志和拍脑袋式的决策,防止投资决策的失误。

  6.进一步规范国企产权转让行为。首先要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行有效监督,关键是依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要明确出资人职责层层到位,当好国有资产的“守护神”,认真行使出资人职权,依法做好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管工作。三是严格落实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将传统的“行政决策定价”转化为“市场规范定价”,打破区域壁垒,促使国有产权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四是要加强行业监督。当前重点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约束,提高其执业能力和道德水准,使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更加规范。

  三、坚持依法治企,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近几年来,企业案件出现了新的动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的目的,已从占有生活资料向占有生产资料转化,从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危害更趋严重。因此,国企的反腐倡廉必须把查办案件这一手紧紧抓住。首先要重点查处利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政策性关闭破产和经营管理中隐匿、侵占、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同不法私营企业主或个体老板相互勾结,乱投资、乱担保和乱借款,共同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违反“三重一大”规定,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件;企业领导人员以权谋私等侵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等。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增强监督的威慑力。其次要从企业的个案入手,深入剖析其腐败构成,紧紧盯住企业的“物流”、“资金流”和“业务信息流”运行过程中的偏向和漏洞,着重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深层次上找原因、找规律。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审计、财务、检察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办案合力。

  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筑权力制衡机制

  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尽快建立国有企业董事会,改变目前相当一部分企业无董事会、有董事长无董事、有董事会无监事会的残缺状况。合理配置国企董事会成员,实行外派董事长、独立董事制度,强化对经营者的监督与制衡;二是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和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的纪委书记应兼任监事会主席;三是充分发挥企业纪检组织协调作用。企业纪委要加强对企业反腐倡廉的研究,不断探索符合实际的新方法。要建立由纪委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系会制度,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整合监督力量,增强企业反腐倡廉和监督的整体合力;四是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组织监督的落实。在企业改制中,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要同步规划,同步到位,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把企业党建工作从体制上、制度上、人员上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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