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6日,党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总结我们党自身建设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经验,可以得出一个重要结论,就是要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带头遵守党章,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章的行为,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继续做出积极努力。”作为党和政府行使专门监督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一定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高监督能力。那么,当前怎样才能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能力呢?笔者认为,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能力,应着力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第一,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监督者的监督意识和整体素质。这是提高监督能力的关键。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人。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能力,亦然如此。因此,当前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切实从五个方面努力:一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和被监督意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确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正确把握党的建设、经济建设与强化监督之间的辨证关系,在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中站稳立场,努力成为遵纪守法和清正廉洁的模范。与此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还应自觉接受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以及社会各界、各方面的监督,自觉改进工作,纠正偏差,解决问题。二要严把“入口关”。应建立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达不到一定资格标准的不得当纪检监察干部;录用干部坚持“凡进必考”,注意选调党性强、综合素质好的人才,并大力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机构的领导班子配备要严格考察、严格把关。三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严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认真贯彻执行;实行错案追究制,对内部出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对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不适宜在纪检监察战线工作的干部,要坚决调整或调离;对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既抓工作,又抓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四要进一步改善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条件。充分保障工作经费,从根本上截断受利益驱动办案的根源;加快纪检监察机关装备现代化建设,大力改善交通、通讯、网络、办公等方面的条件,提升执纪执法能力。五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工作质量。
第二,完善监督体制,落实监督制度。这是提高监督能力的核心。首先,要有效克服目前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必须抓紧完善监督体制。为此,应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体制。纪检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明确规定的,必须落到实处。当前,应加大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实施领导的力度,从人事任免、业务指导、干部培训、考核考评等方面加强领导,并积极探索完善双重领导体制的新办法、新措施。二要对实行统一管理后的派驻、派出机构的编制收归上级纪委统一管理和调度,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拟任人选由上级纪委提名,并由上级纪委协同组织部门考察任命。三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运行机制。可考虑从社会各界选拔部分优秀党员担任纪委委员,增加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切实完善纪委全会议事制度,改变目前开会不多联系少,讨论问题宏观多微观少,讨论多决定少的状况;建立全委会例会制度,经常检查常委会工作,必要时对重要的监督事项以全委会的名义作出决定,以增强监督的民主性和权威性。
其次,要认真研究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制度性根源,落实监督制度。为此,当前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努力:一是应从削减权力、规范权力、制衡权力、公开权力运行等环节入手,抓紧建立起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对现行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薄弱环节加以修正和完善;针对一些久治难愈和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通过制度创新加以预防和治理;在制定各项实体制度的同时,要相应制定程序规范的操作办法,使制度既有切实可行的内容,又有明确的实施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二是应加强制度教育,确保各项制度深入人心。加强对执行制度的监督,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应突出用制度管人、管事。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制度,并接受群众的监督。四是应抓紧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坚决追究责任,确保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再次,要健全和完善巡视制度。当前最要紧的是把这一制度规范化,抓紧制定并出台《巡视条例》,明确巡视组的地位、职责和工作方式,建立巡视的激励机制和惩治机制;实行巡视组常驻制,巡视员每一至两年轮换;巡视员失职或徇私包庇,应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证巡视制度不走样,不断提高巡视的质量。
第三,进一步加大依法依纪查办案件的力度,切实发挥监督效力。这是提高监督能力的根本。在腐败现象呈现易发多发态势的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和打击腐败的力度。为此,当前应从四个方面着力:一要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办案件的能力。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规范,使办案工作有纪可依、有法可依,把依纪依法的要求贯穿于惩处的全过程。坚持与时俱进,健全和完善办案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创新办案方式方法,提高依靠现代科技手段破案的能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专业化水平。二要加大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力度和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及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三要加大对携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采取得力措施,截断腐败资金外逃的渠道,堵住贪官外逃的途径,加强与国际社会合作,追捕和打击外逃贪官。四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与监督功能。要把查办案件工作与推动和促进党风廉政教育、廉洁自律工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结合起来,与落实各项监督制度结合起来,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要以惩处为手段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切实发挥监督效力。
第四,切实整合与协调监督力量,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这是提高监督能力的保障。为此,当前应从五个方面努力:一要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五权”。即: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党员的建议权;健全民主生活会制度,保障党员的批评权;健全述职述廉制度,保障党员的民主评议权;健全信访举报制度,保障党员的检举控告权。二要建立健全对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机制,对因泄密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蓄意打击报复者要严惩不贷。三要重视发挥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各种监督主体协同配合机制,最大限度地整合监督资源和协调监督力量,实现协同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四要加强各监督主体履行反腐败工作职责,落实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严格实行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保证各项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五要建立健全监督激励制度、失监问责制度和反腐败成效评价制度。通过量化考核,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绩效测评机制,以调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切实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的迫切要求,更是纪检监察机关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的客观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