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现有普通高等学校57所,其中国家级重点学科居全国第四,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居全国第一,在校本专科学生从“八五”期间的1283万人增至4997万人,已成为全国重要的高等教育基地,形成独特的高教资源优势。近年来,高校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随着高校经济活动的增加,教育经费来源的多样化,特别是基本建设、大宗物资采购数量急剧上升,导致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为特征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逐年上升,请看陕西高校职务犯罪情况:
现状•特点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的独立法人地位进一步确立,高校在招生录取、经费使用、学科发展、机构设置、建设项目安排、设备物资采购、干部聘任和奖金分配等方面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自主权,它赋予高校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更大更多的权力。据统计,从2001年至2004年上半年,陕西省教育纪检监察系统共受理来信来访1700余件(次),初核线索140多条,查办案件94起(含省市纪委立案6起),处分人员91名,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00多万元。
(一)高校职务犯罪中,以经济案件为主。三年多来,在查处高校职务犯罪中,经济犯罪共86件,占案件总数的91%。经济犯罪又以贪污受贿为主,已逮捕的7位校级领导干部中,无一不是因为受贿罪而被判刑。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地反映在基建项目的确定、大宗物资的采购上搞权钱交易、接受贿赂,在校办产业中弄虚作假,采取各种手段贪污、挪用和侵占公款,违反财经纪律,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贪污挪用各类费用。而重灾区则集中在基建工程上,有6位校级领导因在基建工程上受贿而入狱。
(二)发案数居高不下,大案要案增多。在查办的94件案件中,尤其以2004年上半年最为集中和突出,连同省纪委在高校系统立案6件,全省高校已发案23件,涉案24人,其中有20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涉案人数达20人之多。这23起案件中,有18起案件属于大案要案,占上半年总案件数的75%。目前,还有部分线索正在查证过程中。
(三)涉案人员职级逐年攀高。三年多来,陕西省高校系统每年都有厅级领导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捕,2001年陕西教育学院院长高安民因受贿2万元被捕,2002年延安大学校长惠延德因受贿62万元被捕,2003年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副校长李良晨因受贿14万元,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化勇因受贿101万元被捕,另有处级干部38人被立案查处。特别是2004年上半年,涉案的24人中,厅级领导3人(宝鸡文理学院副书记董建英,副院长海焕智受贿案;陕西理工学院副院长黄祥林受贿案),处级干部11人。
(四)团伙犯罪,窝案串案集中。原陕西经贸学院的团伙经济案件中,涉案金额600多万元,涉案人员达33人,其中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2人,是建国以来陕西省高校涉案人员最多的经济窝案。陕西石油化工学校领导班子中有4人因受贿而被捕,宝鸡文理学院院处级领导有5位因基建工程受贿被捕,西北政法学院基建处有4位处级干部被司法机关立案,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希贵金属研究所3位所长因贪污问题被学校纪委和省教育纪工委立案审查。
滋生成因
1思想警惕性不够高。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得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在这样的变化过程中,社会上行贿受贿、贪污腐化的腐败行为对高校某些干部产生极其消极的影响,特别是高校内部利益的多元化,分配差距拉大造成某些领导干部的心理失衡,致使个别理想信念不够坚定、对腐蚀诱惑放松警惕的干部失去抵制和防御能力,从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承包商、经销商以联络感情、提取中介费用等名义拉下水,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
2制度落实不够规范。近几年,正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时期,也正是新旧体制重要的转换时期,新的制度和配套措施还不完善,特别是有关基建、采购、经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健全。高校领导干部普遍是某一学科或某一专业的带头人,属于专家学者型的领导群体,他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学校经营活动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抓得不紧,致使建章立制工作与形势发展和反腐倡廉现状不适应。在已有的规章制度落实中,一些高校领导原则性不强,随意性较大,往往是凭经验、凭感情办事,缺乏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搞个人说了算,搞暗箱操作。
3监督措施不够有力。一是认识上容易产生偏差。由于高校过去一直是国家投资的单一模式。但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特别是学生扩招和多渠道的兴资办学,高校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性,高校再不是过去人们想象的清贫之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校领导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高,“不让监督”的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在已出了问题的高校“一言堂”、个人说了算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高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全局性的安排多,实行逐级监督制度、建立层级监督责任体系、量化监督指标的工作缺乏细化和分解,配套的措施和办法比较单一,因而在实际监督工作中操作性不强,造成监督乏力。三是自下而上实施监督的制度不健全,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不畅通,一般干部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不能正常反映上来,党群干群之间存在隔阂,群众的意见比较多,匿名告状的问题在个别高校比较突出。四是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特别是在研究新形势下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够,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更为不多,存在着“不会监督”的问题。另外,有些高校纪检监察组织不健全,人员配备相对较少,福利待遇相对较低,也影响了工作效率和积极性的提高。
4法纪教育不够落实。有些高校党委对法纪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具体的安排和部署。有些高校机关各部门的职责不够明确,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不突出,宣传教育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整合,单打独斗格局没有改变。有些高校在反腐倡廉法纪宣传教育上投入不多,成果也不明显,教育的组织领导不够有力,教育的方式方法缺少创新,教育的内容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还没有形成。
对策•做法
这几年,省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做了一些探索。
(一)坚持教育在先,从思想上构筑反腐倡廉防线。高校迅速发展,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相当激烈,金钱、物欲诱惑不断增加,这些都使高校领导干部面临着严峻考验。对此,省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注重抓好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首先对党员干部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其次,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国法教育,使他们知纪懂法、遵纪守法。教育纪工委根据1999年至2001年高校所发生的案件编写了《陕西省高校警示教育选编》(第一册),2004年纪工委又根据近三年来高校发生的典型案件编写了《陕西省高校警示教育选编》(第二册),下发到高校各级干部手中,利用党课、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起到了很好的效果。教育工委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先后两次召开高校主要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学习贯彻两个条例精神会议,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董雷同志,省委常委、教育工委书记郭永平同志到会作重要讲话,教育工委领导及时通报了高校系统案件查处情况,提出了反腐倡廉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了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工委在西北大学召开全省高校警示教育大会,各校主管经营活动的校领导和基建、后勤处长参加会议,邀请省纪委、监察厅、检察院和反贪局的领导到会讲话,给大家上了一堂生动的法纪教育课。
(二)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完善监督防范体系。近年来,教育工委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指导方针,不断加大标本兼治力度,在党员干部中筑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对促进党风和高校风气的好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高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主客观因素依然存在,单纯依靠思想和廉洁自律的“软约束”很难奏效,依靠纪律制裁的“硬约束”又显滞后,根据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董雷同志提出的关于建立警示训诫防线、完善监督防范体系的要求,主要运用“教育+强制”的办法,对超越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高校党政一把手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督,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教育工委制定下发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我们对新任的十余名高校领导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并与他们签订廉政承诺书。通过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起到了廉政预警、动态监督、有效纠正、保护挽救的功效,形成一道组织监督的屏障,最大限度地教育和保护了党员干部,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
(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推动高校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陕西省是高教大省,近年又处于扩招、扩建的高速发展时期,基本建设和物资采购量大,每年的资金达几十个亿。根据这一情况,教育工委会同省监察厅召开高校贯彻落实校务公开、财务监管、基建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三项制度”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西工大等三所高校校务公开、基建工程招投标、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经验。如今已经初步形成《陕西省高等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高等学校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待进一步完善后近期试行。
根据个别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管理制度落实不全面的具体情况,我们还督促一些学校建立《学校财务预算制度》、《财务预算执行审计制度》、《基建工程审计制度》、《学校财务决算制度》、《会计电算化七项规定》等制度,这些制度在学校管理过程中切实发挥了作用,促进了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同时,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建立了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了干部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和群众评价制度,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管理机制的形成。对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定量评估体系。
(四)开展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1999年以来,我们结合实际,在全省教育系统有步骤、有计划、分阶段逐步推行校务公开、财务监管和基建工程、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促进了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从2000年起,我们专门成立由委厅常务副书记、副厅长任组长,纪工委书记、教育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工作。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内容、步骤等提出具体要求,把校务公开作为工作要点。截至目前,全省十市中小学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多数高校实行校务公开,有些院校还推广到二级学院。我们还在西安、渭南、宝鸡等市和部分高校总结校务公开的经验,专门召开了经验交流会予以推广。
监督是保证校务公开落到实处的关键,高校工会是校务公开监督的主要部门。通过校务公开,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增强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科学用权、民主掌权的意识和自觉性。通过校务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基建、产业、后勤、物资采购等问题易发部门的监督,有效地遏制了职务犯罪的发生,为高校改革发展保驾护航,也有效地保护了干部队伍。
(五)查防结合,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教育纪工委坚持建立惩防并举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在开展思想道德防线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以及建立警示训诫防线的基础上,认真查处高校职务犯罪案件。1999年以来,纪工委先后查处了陕西经贸学院王宝玺等33人的经济窝案、西安医科大学薛东波等26人的经济窝案、陕西省教育学院高安民等人经济窝案、西安石油大学王鸿飞、邢伯涛等人经济窝案,极大地震慑了腐败分子,遏制了腐败行为的蔓延。我们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坚持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主动与组织、人事、财务、审计、保卫治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互通情况。同时通过省纪委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联系。建立查办案件机制,推动案件查处工作。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注重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使全省高校查办案件成为一盘棋。
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由于体制、机制、制度上的问题,致使高校职务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我们认真分析原因,汲取教训,特别是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提出改进的建议,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高校在管理中有许多共性的东西,我们每年都召开一次全省案件工作会议,评比、交流、推广高校办案先进经验,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院校先后多次被评为查办案件先进单位。
(六)加强干部交流轮岗力度,避免职务犯罪发生。根据我省高校职务犯罪大多数发生在基建、财务、产业、后勤、成教、物资等部门的特征,我们对管理人、财、物的重要岗位实行轮岗,进行干部交流。1998年以来,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结合机构改革对厅机关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多次进行轮岗。我省高校在学校机构改革过程中,也都采用了干部轮岗制度。具体做法是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全体处级干部“就地卧倒”,重新应聘,管理人、财、物的领导干部连任两届之后必须轮岗。西安交通大学在这方面做得尤为突出。通过干部轮岗,一方面锻炼了领导干部,另一方面从客观上避免和阻断了职务犯罪。
(七)加强审计,强化监督。审计监督具有其他监督无法替代的作用。陕西省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普遍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中发现和查处了不少领导干部经济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其中不乏大案要案。我们所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有一大批案件都是以审计为先导,发现问题,立案调查。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高校领导干部管理和规范经济活动的作用,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高校人、财、物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有着重要作用。因此,我们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既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也积极开展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克服审计结果转化作用弱化的现象,实现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考评的有机结合,为干部使用、奖惩提供重要依据。
审计制度还是维护高校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我省每年高校审计额度在百亿元以上,特别是基建工程审计,每年都有1000至2000万元的审减额,避免或挽回了高校的巨额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