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作调查笔录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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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查笔录原是司法机关记录诉讼活动的书面文件,是处理诉讼案件的文字依据,其属于司法文书的一种。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检查调查笔录是为查清被调查人有无违纪问题而对其和相关知情人、受侵害人进行询问,并对他们所作陈述进行的文字记载,它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重,而作为案件检查的基础性文书和证据材料的调查笔录,就显得愈加重要和严格。究竟怎样做好这一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调查笔录的特点和作用

  调查笔录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中的一种常用的规范性文件,它具有客观、真实、准确、合法、规范、有效等特点。其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笔录是纪检监察机关向被调查人调查核实有关问题时所做的文字记载。依照纪检监察工作程序和规定制作的调查笔录,记载的被调查人的陈述和辩解,一经查证属实即是证据之一,是确认被调查人有无违纪问题、问题严重与否的重要证据,是对违纪人员进行党政纪处理的重要依据。

  2调查笔录是研究分析被调查人在接受组织调查时的心理状态,研究应对调查策略的基础材料,是考察被调查人在接受组织调查中态度好坏的根据之一,有助于办案人员对被调查人提出从轻或从严处理的意见。

  3调查笔录是总结案件调查工作经验教训的重要来源之一,通过对调查笔录的分析研究,可以及时发现总结调查询问工作的经验或不足,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和询问工作的水平。

  4调查笔录是研究违纪问题发生的原因及规律,制定反腐败对策的重要参考资料,也可以作为进行党纪、法制教育的素材。

  调查笔录的这几个作用相辅相成,形成有机整体。近些年来,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对调查笔录存在一些片面认识,往往只重视其证据作用,而忽视了其他几个方面的作用,从而导致调查笔录的简单化,使之仅仅成为证明违纪事实的证据材料。出于这种认识,有的同志在调查询问、制作笔录时,未对被调查人在调查询问中的思想变化、认识态度及陈述中的矛盾之处作详细记录,这样做必然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分析和认定,给案件审理人员造成错案埋下隐患。

  二、制作调查笔录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制作调查笔录按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条例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形式规范、手续完备的原则,确保调查笔录的严密准确,无懈可击。为此,在制作调查笔录时必须把握好五个环节:

  1做好调查询问前的准备工作。调查询问前,记录人员应了解相关情况,对于调查询问的意图和目的做到心中有数,最好写出调查提纲,以免挂一漏万,抓不住要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全面熟悉案情,对被调查人的个人情况及已掌握的违纪事实、证据材料、同案关系人以及涉及的人名、地点、组织和单位名称、专用名词、社会关系及方言土语等都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为加深记忆,记录人员还可以事前把以上内容记在手稿上,以便在记录时做到准确无误,提高笔录质量。

  2搞好问、记配合。记录工作是调查询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调查询问工作相结合,形成密不可分的统一体。搞好问、记配合是做好调查笔录的关键。一是负责谈话询问的调查人员和记录人员应共同分析案情,制定询问计划,使记录人员熟悉询问意图,了解、掌握询问重点,熟悉调查人员在各个环节的询问重点、策略和技巧。在特殊紧急情况下,调查人员也应及时将有关案情及意图向记录人员作简要介绍,以便使记录人员心中有数。二是记录人员在询问中一般不要插话,以免打断调查人员的思路或打乱询问的逻辑推理,更不要随便表示对、否的态度,让被调查人察觉出调查人员的意图。三是调查人员要照顾记录人员的记录速度。调查询问中,记录人员很难做到一字不漏地记录全部对话内容,对于重要情节,需要完整记录的,调查人员可以让被调查人重述或适当减慢叙述速度,也可以以打岔等其他方式让被调查人作短暂停顿。需要注意的是,在调查人员询问的前期,被调查人对有关违纪问题尚未如实交代或是对违纪问题的交代避重就轻时,调查人员有意识采取的这种停顿应自然,尽可能不让被调查人察觉调查意图和重点,以免其产生心理压力或防范心理。

  3实事求是,如实记录。制作调查笔录应全面、完整、准确地反映调查询问的情况。

  全面,是指对被调查人陈述的违纪事实情节和无违纪问题的辩解,都应如实全面记录,既要记载被调查人对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交代和说明,又要记载被调查人的辩解;既要记载被调查人坦白和检举的情况,又要记载调查询问中的其他表现。不能只记录对被调查人不利的情节。在制作笔录过程中,虽不能一字不差,但也应做到不失原意地记载调查询问活动的全部实际内容,甚至对一些无声语言,如沉默、恐惧、叹气、哭泣等一些反映被调查人思想活动、思想斗争的表情、动作等也要如实反映,以便透过现象看本质,进行斗智斗勇的心理分析。

  完整,即完整地反映事物的全貌,记录一句话应该是一句完整的话;记录一件事,应该是有头有尾,首尾相接;记录每一件违纪事实,应记清违纪违法问题的实施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动机、目的、后果等,不能顾此失彼。

  准确,即如实反映被调查人回答问题的原意,对被调查人所陈述的内容,要如实反映。不能按调查人的需要,先入为主,任意取舍、夸大、缩小或改变原意。对于重要情节、手段、涉及定性的重要供述,尽可能记录原话,真实反映客观事实,以便调查人员全面、准确地分析、掌握被调查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症结,制定随时调整调查策略,寻找新的突破口。同时,对被调查人所提供的证据、线索和意见,也要记录清楚、明确、具体。

  4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记录工作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切忌有言必记,否则容易使记录陷入被动、忙乱之中。所谓重点,即涉及案件定性处理的事实及关键情节。由于每个案件、每个人以及每次调查询问的情况不同,因而每次询问的重点也就不一,但就每一项违纪事实来说,不外乎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违纪事实的组成要素,即时间、地点、当事者、经过、手段、后果以及动机目的等。二是证明违纪事实组成要素的证据。三是反映被调查人思想动态和主观心理方面的内容。四是被调查人的辩解更正和其叙述中的矛盾点。五是被调查人叙述中涉及违纪问题的线索。

  5调查笔录还要如实反映调查询问的进行过程,反映调查询问的策略和方法,这也是记录工作的重要原则。调查笔录之所以具有证据作用,就在于其真实性。在调查过程中,要让被调查人交代违纪事实,往往不是轻而易举的,而需要调查人员扎实细致的工作和耐心深入的思想教育、政策攻心才能做到。如果调查笔录能够将调查人员的提问和被调查人在什么情况下对其违纪事实重要情节的交代以及当时的表现、原话等如实地、清楚地记录,这对于案件的定性、考察违纪人的心理状态、审查证据的采信度均有重要作用。而且,调查笔录全面准确地反映出证言在什么情况下获得,也有利于反击被调查人的翻供。实践中,有些记录人员制作笔录时,往往只注意记录被调查人有关违纪事实的答话,只记录被调查人对有关问题的陈述,而忽视调查人员的问话,如调查人员如何提的问题,询问的方法、步骤怎样?是否有指供、诱供的情况以及被调查人在什么情况下交代问题等,而代之以“继续说”、“接着讲”之类的简单用语。还有一些在被调查人交代问题时才开始记录,而对之前调查人员大量的思想教育、迂回攻心的过程,被调查人是否有避重就轻、对抗调查等充耳不闻,不作记录。这种记录方法,虽然能直观、简单地反映出违纪事实和证据材料,但从中无法看出调查询问的方法、策略,反映不出调查询问的过程和特点,难以给案件定性处理提供被调查人的主观情节,不利于分析被调查人的心理状态、思想症结,看不出被调查人的思想转变过程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因此,这种做法不符合客观、全面、如实记录调查询问过程的笔录制作要求。

  三、制作调查笔录对记录人员的要求

  制作调查笔录对记录人员也有一定要求,即除政治素质外,记录人员还应具备适合此项工作的一些其他条件。一是记录人员要具备较高的阅读能力和思维能力。在调查询问开始前,记录人员需要认真阅卷,并能够结合政策、法律,在复杂、繁多的案卷材料中,理解领会调查询问的意图和重点,做到心中有数,分清次要矛盾和主要矛盾,以便掌握调查笔录的主动权。二是记录人员要有较强的听力和思维能力。要有良好的语言素养和语言敏感性,能较好地驾驭语言。要善于听条理不清或条理紊乱的陈述,并使被调查人的原话很快在自己头脑中形成清晰的认识,并进行适当地归纳整理,然后不失原意地把被调查人的陈述记录下来,做到简而不漏,准确完整而不庞杂。三是要有快速书写能力,以便与调查询问同步进行。有些记录人员由于书写速度较慢,不得不常常打断被调查人的陈述进行问话,特别是在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进行激烈较量时,记录人员的打断问话往往会给被被调查人以喘息之机,给正常谈话增加难度。

  总之,制作调查笔录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案件调查成效和进程的直接体现和原始记载。在制作调查笔录时,亦应自觉坚持案件检查条例“二十四字方针”,以客观、真实为立足点,严格程序,从而保证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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