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纪检监察机关处于反腐败的前沿阵地,如何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在反腐倡廉的工作实践中,必须正确处理五种关系,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整体工作水平。
一、要正确处理好双重领导的关系。纪委作为党内执纪机关,依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开展执纪工作,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一方面,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完成好上级纪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另一方面,要自觉地把纪委的工作置于同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落实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重大问题、重要工作,要及时请示,争取党委的支持,同时也要及时报告上级纪委。
二、要正确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工作方针。治标重在遏制,治本重在防范,二者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必须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形成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在体制转轨初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侧重于刹风治标,这无疑是正确的。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逐步完善,反腐败斗争形势发生了变化,为源头治腐创造了条件,这就要求我们在继续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当前,一方面必须坚持从严治标,严肃查处已经暴露出来的消极腐败问题,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另一方面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逐步深入,我们还必须在治本上下功夫,积极探索建立有效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加大源头治本的工作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因此,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才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胜利。
三、要正确处理好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的关系。反腐倡廉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我们既要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又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抓主要矛盾,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在查办案件工作上,既要指导和推动乡镇、部门办案工作,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又要突出本级办案,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查办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上来。在廉洁自律工作上,一方面要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着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舆论氛围,在教育、制度、监督上多下功夫,力求形成良好的自律机制;另一方面,也要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和倾向,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查纠力度,把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在纠风工作上,既要坚持建立和完善纠、评、建的长效机制,促进行风的逐步好转;也要及时调整策略,对重点行业和部门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以取得纠风工作的阶段性成果。总之,我们只有把反腐倡廉的各项措施寓于改革和发展的全过程中,既突出重点,又统筹兼顾,才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四、要正确处理好党的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工作的关系。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后,承担着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有利于更好地整合力量,发挥在反腐倡廉方面的职能作用。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既要重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职责,又要重视行政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以保障政令畅通。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行政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要更多地以行政监察的名义进行,避免出现以党代政的现象。
五、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委是党内专门监督机关,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监督的对象。既要依照《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赋予的职权做好党内监督工作,又要按照规定接受监督。因此,我们不能以监督者自居,而要自觉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既要重视内部的监督,也要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在腐蚀与反腐蚀斗争十分尖锐复杂的情况下,如果我们不重视内部监督,就会使我们个别意志薄弱的干部有被拉拢腐蚀的可能。因此,我们必须在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岗位和重要环节上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保证他们正确履行职责,以树立良好的执纪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