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是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体系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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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定征求意见等制度,逐步推行党务公开。”《纲要》的颁布,不仅拓宽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切实保障了党员权利,而且营造了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为党内监督创造了条件。由于种种原因,过去在一些党纪政纪案件审理过程中党员干部的知情权、申辩权没有得到更好的保障,出现了案件程序的不规范,定性量纪的不公平、不公正等问题。为了大力发展党内民主,进一步搞好案件审理工作,我县2005年初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对党纪政纪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成效显著。现就我们对推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谈几点认识。

  一、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是扩大党内民主,推行党公务开,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

  案件审理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水平,而且关系到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全局工作,关系到所查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政治生命。人民群众为了寻求公平正义,把当地存在的某些问题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如果得不到公正处理,就会从根本上动摇对党和政府的信心。为了公正、公平地查处党纪政纪案件,大荔县纪委监察局推行党纪政纪案件的公开审理,让当事人、涉案单位的领导及纪委监察局的全体同志共同参与。在公开审理前,当事人可以为自己聘请1-3名助辩人,可以向纪委监察局索要与案件有关的党政纪、法纪条规,还可以对公开审理组成人员提出回避申请。在公开审理时,经主持人允许,参与者都可以对案件进行咨询、辩论,还可以为当事人作证。只要参与者说的符合事实,且有理有据,主审人当场就予以认定,并写入审理报告,为常委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案件的处分决定提供参考依据。

  党纪政纪案件的公开审理,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办案中初步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让群众参与案件审理,并发表个人的看法,不仅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也让参与者既能了解案情,又能监督办案人员秉公执纪,还能接受以案论纪的教育,使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步步入刚性化、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轨道,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的亲和力,是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

  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是解决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不断加强自身监督的重要手段

  推行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变单一的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为内外上下结合的立体式社会监督,扩大了监督范围,完善了监督机制,增强了监督的刚性。在案件公开审理过程中,案件审理承办人不仅审核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而且还对调查部门是否依法办案进行监督,履行了审查事实与程序并重的职责。案件的公开审理,实质是调查人员、审理人员和当事人(助辩人)在一定范围内,各自围绕事实、证据、定性和法定程序进行公开的质证辩论。不仅改变了以往查审监督、查审制约的某些被动性和局限性,而且还发挥了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机关干部和涉案单位领导及当事人对审查双方的共同监督、制约作用。公开审理的过程就是调查人员和审理人员自觉接受群众及社会监督的过程,无论是对事实的认定,还是对错误性质的认定,都是在“阳光”下操作,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观臆断、误查误断。

  三、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是保障党员,特别是一部分普通党员干部权利的重要手段

  为保证公开审理的公正性,大荔县纪委监察局要求主持人在公开审理过程中只能起到组织、统筹、协调的作用,不允许发表带有倾向性的意见。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的权利,在公开审理时,不仅允许助辩人帮助当事人辩护,还允许旁听人员参与辩论和作证。

  推行党纪政纪案件的公开审理,让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参与其中,依法行使自己的参与权、知情权、申辩权和监督权等法定权利,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使当事人有了相对宽松行使民主权利的平台,特别是一部分普通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护,活跃了党内民主生活,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行案件公开审理,能够使纪检监察组织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办案手续审核更全面、更客观、更准确,能够有效地克服和杜绝违反程序、损害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四、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是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执纪能力的重要手段

  在公开审理中,案件调查审理人员及当事人、助辩人之间公开展开辩论,激活了每个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定性量纪、甚至办案程序的密切关注。公开审理前,查审双方对整个案情必须反复推敲琢磨,对主要证据要了如指掌,对相关证据要胸有成竹,对案件薄弱环节和容易引起异议的问题要有所把握,对可能发生的具体争议要有分析、有研究、有准备,对涉及案件的党纪政纪条规必须熟记于心,对当事人和助辩人的发问要从容应对、有理有节。通过公开审理、案件调查,审理人员可以发现自己在知识储备、业务水平、思维方式、表达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从而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更加积极主动地加强学习、钻研业务,提高自身能力,努力把自己塑造成学习型、复合型、专家型的办案人员。

  五、党纪政纪案件公开审理是深化以案论纪教育的重要手段

  在党纪政纪案件的公开审理过程中,在场人员对案件审核处理的程序,对错误事实、定性及所依据的党纪政纪条规有了充分了解,真正接受了一次面对面的教育。让涉案单位的领导参与公开审理,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为深化以案论纪教育提供了有效载体。因此,每举行一次公开审理,就等于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生动而又实际的党纪政纪条规和党性修养教育课,发挥了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推行党纪政纪案件的公开审理,不仅完全符合中共中央《实施纲要》的要求,而且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举措,有效地推动和促进《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加快党内政治生活民主化、法制化进程,保障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新体系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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