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强力推进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董雷同志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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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7月21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吴官正、何勇同志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总结上半年工作,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为主线,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抓落实,求实效,全面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

  一、围绕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全省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展

  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抓好中央纪委、省纪委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积极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省委领导分别带队,对各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检查;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领导同志,分别听取了分管系统、部门和单位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省级领导率先垂范,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和“五个一”要求的意识进一步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各级普遍成立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省委邀请中央纪委副书记刘峰岩同志作了《实施纲要》辅导报告,省纪委监察厅对各市(区)、省直各部门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门培训。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推动学习贯彻工作不断深入。省委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贯彻落实〈具体意见〉任务分工一览表》,为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奠定了基础。

  监督工作不断加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四项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对4个市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并开展了对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巡视试点工作。省纪委监察厅对28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全面推进,对2568人进行了警示训诫,有效发挥了教育、监督、保护、挽救党员干部的作用。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深化。结合在全党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党章、《实施纲要》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理论学习纲要》等内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狠刹“五股歪风”,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和参与赌博歪风得到有效遏制。

  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围绕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基本得到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20.9亿元。减轻企业负担、减轻农民负担、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等工作继续深化;以行风评议为载体,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

  查办案件工作继续保持强劲势头。1—6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2077件次,立案1169件,结案1071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22人,移送司法机关41人,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2亿元。其中立案查处市厅级干部8人。查核失实信访举报434件,为党员干部澄清是非,给予保护。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发挥查办案件对于治本工作的推动作用,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治本抓源头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各市(区)和80%以上县(市、区)实行了党委全委会或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任用干部的制度。对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公布和规范。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全省“招拍挂”出让土地金额19.9亿元;国有产权进入市场交易28.5亿元;政府采购金额5.9亿元,节支率8.4%。“三公开”工作全面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推行“事务公开、财务监管、物资采购”三项制度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执法监察工作继续强化。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土地市场秩序、环境保护、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等执法监察工作,共立项163项,查处违规违纪资金4亿元,挽回经济损失3.6亿元。

  从总体上看,上半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有些方面的成效比较明显,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对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研究思考不够,工作的预见性和系统性还不够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还不够规范;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力度不够大;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等。对这些问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解决。

  二、切实抓好《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贯彻落实,强力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

  中央颁布的《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省委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明确了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深入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措施,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1.深化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要进一步抓好《实施纲要》特别是《具体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把观念转变到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和惩防腐败体系要求上来。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全面深刻领会《实施纲要》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

  2.制定具体办法,抓好任务分解。各市(区)、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从容易引发不廉洁行为,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的薄弱环节入手,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并报省纪委审核备案。县及县以下不再制定具体办法,主要是细化措施,集中精力抓好落实。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委下发的《贯彻落实〈具体意见〉任务分工一览表》,制定分工方案,对任务进行分解。省直各牵头单位,不但要落实省委确定的牵头任务,而且要制定本部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具体办法,保证各项工作扎实深入进行。

  3.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一起研究、部署,一起实施和考核。要建立和完善领导机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分工抓的工作格局。要健全责任机制,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抓落实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及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建立测评机制,对阶段性成果进行科学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4.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要把学习贯彻《具体意见》与落实今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切实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五个方面工作。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抓紧制定《具体意见》提出的2005年建立完善的相关制度;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认真抓好《具体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的落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解决导致腐败发生的深层次问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逐步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提高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完善发展,全面提升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我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败战略方针的积极探索,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有力举措,是构建具有陕西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践。两年多来,全省共警示训诫8573人,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为支撑的警示训诫防线基本制度框架,形成了廉政预警机制、动态监督机制和保护挽救机制。全省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已经形成共识,广大党员干部普遍认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使教育更具针对性,监督更具主动性,制度更具严密性,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的能力,增强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亲和力,对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推进改革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强力推进警示训诫防线建设,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1.拓宽信息渠道,扩展警示训诫防线的覆盖面。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初衷,是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挽救党员干部。充分获得警示训诫信息和线索,是及时发现问题、全面纠错改正的前提,是防线发挥作用的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协调沟通,加强信息汇集。在外部,要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主动收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组织、人事、财政、审计、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执纪执法机关发现的警示训诫线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掌握新闻媒体披露的适用警示训诫解决的问题。在内部,要紧密结合廉洁自律、责任制追究、巡视、案件检查、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纠风和行风建设等工作,发现和掌握警示训诫线索。形成内外结合、渠道畅通、反应敏捷的信息汇集网络,为有效开展警示训诫工作创造条件。

  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挥电子监察功能,逐步建立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监督管理的信息库,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廉情动态。目前,我省与中央纪委、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合作,运用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开发了警示训诫防线网络管理系统。该系统依托纪检监察内部局域网,通过互联网,为广大群众监督党员干部提供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依据,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收集警示训诫信息。各有关单位一定要管理好,使用好,充分发挥网络管理系统的作用。

  2.筛选确定对象,准确界定警示训诫防线的适用范围。审查确定警示训诫对象,是正确开展警示训诫工作的重要环节。警示训诫的适用范围是党员干部,主要是领导干部。各级党政领导要紧密结合分管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室要结合自身业务,主动发现和筛选警示训诫对象,积极开展警示训诫工作。筛选警示训诫信息和线索,要按照三项基本制度,进行分析排查,综合分类处置。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有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给予警示提醒;对于大量的苗头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以及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和执行党的政策中存在偏差的党员干部,为了及时纠偏,给予诫勉督导;对已经造成错误事实,构成轻微违规违纪,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为了纠错改正,给予责令纠错。对确需警示训诫的对象,按照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呈送或批转有关党政领导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要注意防止三种错误倾向:一要防止对严重违纪违法者以训了之,以警示训诫代替党纪政纪处分;二要防止把警示训诫与一般性思想教育混淆,随意扩大警示训诫范围;三要防止用警示训诫代替行政管理手段,用警示训诫方式代替政府、企事业单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3.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合力。警示训诫的实施主体是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警示训诫防线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要依靠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党政领导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加大督查力度。各级党政领导,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能,自觉担负起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的政治责任。要在抓好分管地区、部门和单位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规违纪错误,按照省委《实施方案》的要求,主动开展警示训诫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也要明确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各职能室的积极性,加强协调配合,将警示训诫防线建设融入反腐倡廉工作的全过程。

  4.联系实际科学运用,提高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质量。建立便捷、管用、有效的操作规程,是构建警示训诫防线的基本要求。在警示训诫过程中,要按照《实施方案》的主要精神,正确理解和把握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的基本含义、适用方法和程序。针对不同情况,要坚持运用专题警示教育,发提醒通知书、督导通知书、纠错通知书、监察建议书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训诫谈话等多种形式,还要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更多的行之有效的方法和途径。要注重事实和政策依据,讲求方式方法,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因人施教。对拿不准的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防止偏重形式、忽视效果,避免程序繁琐、难以操作。

  5.跟踪监督整改,注重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效。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关键在整改,重在取得实效。对警示训诫对象,要提出明确要求,及时跟踪回访,帮助督促整改。对警示提醒对象,经提醒后,群众仍有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对敷衍应付、整改不力,按照问题性质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消极对抗、影响恶劣,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要逐步建立警示训诫防线效果测评系统,对警示训诫工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加以改进。

  6.建立长效机制,为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成立落实《实施纲要》及构建警示训诫防线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加强和充实人员力量,完善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要以落实“三项制度”为核心,逐步完善配套措施办法。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有1—2个工作联系点,加强指导和调研,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及时有力地指导全局性的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研究问题,注重发挥组织、人事、信访、审计等成员单位的作用,落实对警示训诫对象的处理意见,反馈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综合效果。建立督查通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办法,检查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建立考核奖评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对该管不管,该抓不抓,工作落实不到位,致使分管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不廉洁问题屡有发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要严肃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或发生重大案件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在实践中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始终坚持以教育、保护、挽救大多数党员干部为原则,以预防腐败、纠正错误、避免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失为目的,以调动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廉政勤政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健康有序运作,健全体制机制,加上党委、纪委和各方面共同努力工作,构筑一道坚实的警示训诫防线。始终保证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得到有效的教育、挽救和保护,使极少数腐败分子得到及时打击,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保障,确保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不断得到巩固。

  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水平

  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重大使命。十六大通过的党章明确了纪委“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对十六大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和任务作了高度概括,指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是保证党的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的实现。各级纪委要从整体上把握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和任务。一方面,要通过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政治路线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又要通过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纯洁党的组织和队伍,保证党的队伍坚强有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整体上去理解和把握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调整工作思路,逐步改革完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多年来,各级纪委在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上还存在着不够全面、不够落实的问题。对此,各级纪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改进。一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要重点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宏观调控政策,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党群干群关系以及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和谐;要围绕落实改革的重大举措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体制机制;要围绕解决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狠刹“五股歪风”,协助党委搞好党风;要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施。二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党委总揽反腐倡廉工作当好参谋。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针对反腐倡廉的全局性、倾向性问题,通盘谋划,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对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取得党委的支持和指导。

  纪律检查机关要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强化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要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把学习科学理论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不断提高学习运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全面领会和履行党章所赋予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有效教育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和维护党员权利、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创造性地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纪检监察干部在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面前,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廉洁奉公、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党的忠诚卫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抓好对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认真开展党纪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轮岗、交流和调整力度。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认真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并解决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微杜渐。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抓好下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反腐倡廉各项任务,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和扎实的工作,我们要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领导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加快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陕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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