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我国与大多数国家没有签订引渡协议,一些贪官外逃到海外,利用我国与他国法律不对接的空子,拿着人民的血汉钱堂而皇之地过着奢华的生活。去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这无疑给那些外逃贪官敲响了丧钟。而联大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无疑是对外逃贪官毁灭性打击!
2002年1月18日,新华社播发的一条消息通过海内外媒体迅即传开,其中首次披露的一组数据一下子攫住了人们的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4000多名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携公款50多亿元在逃。其中,有的已潜逃出境,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使一些国有公司、企业难以为继,社会危害十分严重。”职务犯罪嫌疑人负案外逃的增多,构成了当前经济犯罪和腐败现象的新动向。海外追逃,也因此成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重要行动。
触目惊心的表现:外逃贪官众生相扫描
选择外逃,亡命天涯,一般具备这样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大到能够保证自己和家人后半辈子吃喝住不愁,大到一旦案发就有坐牢甚至掉脑袋的危险。因此,贪官外逃案件多发区集中在跟金钱和国有资产打交道的金融系统和国有企业等“钱多”的部门和单位,而且涉案金额动辄上百万、千万,甚至上亿元。
多发区之一:银行系统。2001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进行的联行清算系统反映出了4.83亿美元的亏空,折合40亿人民币。案发范围最后又锁定到弹丸之地的开平市。10月15日,时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财会处处长的许超凡突然失踪,同时失踪的还有两名支行行长余振东和许国俊,而这3个人恰恰先后担任过开平支行的行长,其中许国俊是现任。再调查才发现,这几个人的家眷早已移居海外,这三个人也在案发后第三天使用假护照潜逃出境。
多发区之二:国有大中型企业。2001年被北京市检察机关立案的120余名在逃犯罪嫌疑人中,有70%为国有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财会人员。全国各地近年来也都不时传出某某国企老总亡命天涯不知所终的案件。仅以云南省为例,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贪污1600多万元后逃匿海外;前几年,云南红塔集团原董事长褚时健贪污案发后,企图逃往越南时,被我边防检查站截获。
多发区之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深圳市计划局财贸处原处长王建业权倾一方。东窗事发之前,他在深圳已经“牛”到上街几乎可以不必带钱的程度—— 因为无论走到哪儿都有人抢着为他付账。在王建业受贿贪污案中,王建业始终和一个名叫史燕青的女子搅和在一起。两人同谋受贿、贪污1300余万元人民币。这对利令智昏的男女化名办理了结婚登记,又花钱购买了洪都拉斯护照,先后到洪都拉斯、香港、美国、瑞士、马来西亚等国家地区去逃窜。
多发区之四:个别党政机关部门的腐败官员,乃至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这两年也开始或明或暗地汇入了海外潜逃的逆流。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董事长的卢万里,因涉嫌将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授其亲属开办的多家“空壳公司”承建,从中非法套取巨额工程款而逃亡海外。再如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东窗事发后,办案人员发现他私藏5本外国护照,伺机外逃。
“从容”的出逃之路:精心的策划,充分的准备
提起贪官外逃,人们印象中一般会联想到逃跑时的仓惶之状和紧张场面。然而出乎人们想象的是,除极少数是东窗事发之时如惊弓之鸟般仓惶出逃外,这些身份体面的高官和腰缠万贯的国企老总,携款外逃行为更多地带有主动性、从容性和计划性。
其一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他们先是创造各种“合理”的由头,将妻子儿女弄出去安下家,并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解决了这些“后顾之忧”后,贪官本人则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有风吹草动,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2002年4月6日,正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党校参加厅级干部培训班学习的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蒋基芳,风闻上面要查他,突然中断学习返回郑州市。稍作停留后,从上海离境,从容飞赴美国。而在此之前,蒋基芳在河南省驻马店卷烟厂做过10年的厂长。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为给在澳大利亚上学的儿子买别墅,向赖昌星一次索贿30万澳元给儿子汇去。眼看就要落马时,他本人立即仓惶出逃澳洲,2000年1月21日被捉拿归案。
其二是: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职权在境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并将国有资产转移出去,先期在境外建设好“自留地”,而当事人则长期来回于境内外之间,一旦东窗事发,便不再回国。武汉长动集团原董事长于志安头上顶有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企业家的光环,可这就是这样一个红人,却神不知鬼不觉地卷走巨额美元,而此前,他已经利用公款在菲律宾开办了以他个人名义注册的发电厂。
其三是:公家投之以桃,私人收之以李。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在美国的国有公司不少处于亏损状态,但其中有些公司的负责人及其亲属却在几年内成了富翁,在海外过着一掷千金的奢侈生活。由于缺少严格有效的监控,有些中资企业海外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敛财手段近于疯狂。一些中资公司人员为了个人取得巨额回扣或其他好处,经常操纵公司以高出市场价格20%至100%的价格在美国购置房地产或企业,甚至明知是一堆垃圾,也会买进不少根本无法保值的破败房地产或濒临倒闭的企业。
其四是:“高报进口,低报出口”。有的国企经营者在和外资企业及境外企业交易时,与外方相互串通,低估国有资产价值,隐瞒、截留境外投资收益。其中最典型的就是玩“高报进口、低报出口”的花招。在进口时,高报进口设备和原材料的价格,以高比例佣金、折扣等形式支付给国外供货商,然后从其手中拿回扣、分赃款,并将非法所得留存在国外;在出口时,则大肆压低出口商品的价格,或采用发票金额远远低于实际交易额的花招,将货款差额由国外进口商存入出口商在国外的账户,有的贪官在境外银行直接建有个人账户。等到“原始积累”差不多时,就此销声匿迹于海外。
不一样的生活:外逃贪官海外生存现状透视
据新华社记者分析,贪官外逃主要有四大去向: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高的大多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等;一些直接弄不到去西方大国证件的官员,索性先龟缩在非洲、拉美、东欧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暂时作为跳板,伺机过渡;另有相当多的外逃者通过我国香港中转,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以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这些贪官到海外后,拿着人民的血汗钱一掷千金,堂而皇之地过起奢华的生活。
据美国一家著名华文报纸载,美国一些会计师对来美居住的某些原中国官员的财产感到瞠目结舌,他们中不少人竟能以一次付清方式购买上百万美元的房子。现在在洛杉矶经常可以看到不少开超豪华车、珠光宝气、出手阔绰的中国人,他们的财产很多是不义之财。在洛杉矶,近几年来自中国的巨额房款比前几年增长了四成左右,购买的都是50万美元以上的豪华宅,常常一次现金付清。
罪恶毕竟见不得阳光。也有相当一部分官员畏罪潜逃后日子并不好过,他们颠沛流离,惶惶不可终日。
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贪官缘何外逃海外
外逃的官员大都是党和国家多年培养起来的干部,他们何以踏上腐败犯罪后外逃异国的不归路呢?具体原因大致有四点。
原因之一:放松思想改造,动摇理想信念。在这些外逃海外的涉案人员中,大多数人都有过追求,有过奋斗,而且在事业上有所成就,有的还做出过比较突出的贡献,得到党和人民的肯定。但后来他们放松了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的思想日渐增长;于是,他们趁大权在握时狠狠地捞一把,积极为自己和子女准备好“后路”,有朝一日“变天”时有一个好去处。
原因之二:权力高度集中,监督制约缺失。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新旧体制相互交错、碰撞,体制、机制和制度中的某些层面呈现出失缺、倒错状态。实践证明,这些外逃在外的贪官的地方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当前不少人身兼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厂长、局长等要职。绝对的权力往往导致绝对的腐败,少数政府官员、国企管理者以及经济、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钻了体制转轨进程中的种种漏洞,通过贪污受贿等大肆攫取非法财富。
原因之三:制度疏漏,管理不善。在我国,由于相关的法规和管理体制不完善,防止资本外逃的“软硬件”尚不成熟,金融外汇管制系统还未建立起对大额资金外流实施有效监控的预警机制,从而给资本外逃预留下较大的漏洞。另外,我国虽然限定了居民个人出境携带外币的量额,但海关抽查和处罚并没有那么严,更何况一些贪官跟海关、边防等系统中的腐败分子相勾结,违规超限额携钞出境十分常见。对外投资贸易管理不善也被官员携款外逃钻了空子。
原因之四:国际合作不够,司法引渡乏力。一些经济犯罪之所以携款跑到国外,就是因为他们能够利用中国与他国法律衔接上的空子和漏洞,规避制裁。根据国际法原则,只有签订双边引渡协议的国家,才有强制力要求对方予以引渡。否则,只能靠双方友好协商,视谈判情况而定。
极其严重的危害:影响国家经济安全,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贪官携款外逃,是腐败现象的极端表现形式之一,其危害性是极其严重的。不仅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还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国际形象。
危害之一:国有资产大流失。贪官外逃引发了多种后遗症,数以亿计的国有资本外流首当其中。关于我国资本外逃规模,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专家认为只有大致估计,不能精确测算,他们倾向于1997年——1999年间外逃资本规模为520亿美元的估计。在巨额的外逃资本当中,贪官向境外转移非法所得占有一定的比重。
危害之二:损害国际形象,影响国家经济安全。贪官外逃,流失的不仅仅是人民的血汗,也严重败坏了党风党纪,有损于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影响国家的整体形象。长期研究跨国犯罪问题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赵永深认为,贪官携巨款人财两逃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跨国洗钱犯罪行为,势必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经济发展造成潜在威胁。
危害之三:错误的信号,不良的导向。贪官外逃后,不仅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而且赃款也就由“黑钱”洗成了“白钱”,人民的血汗,成了他们奢侈生活的资本,这种示范效应是非常恶劣的。他们的“成功”,无疑向那些手中有权而缺乏自律的领导者发出一个错误的信号:携款外逃是一个风险小、收益大的举措。
标本兼治的对策:向外逃贪官说“不!”
携款外逃给案件侦破和审判带来诸多困难,是当前的反腐败斗争面临严重挑战。遏制贪官外逃,一方面要继续完善必要的教育管理监督机制,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另一方面要积极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合作,引渡外逃贪官,使他们受到应有的处置。
对策之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国家公职人员不想伸手谋私。对于共产党人来讲,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主义的理想这根精神支柱一旦坍塌,没有不走邪路的。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腐败止于正气。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对策之二:创新管理制约体制,使国家公职人员无法伸手谋私。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把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规范上。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制度,用好的制度选出党性强、作风好、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领导干部,要让那些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的贪官在党内无藏身之地。完善和规范党政机关福利待遇,解决不同部门公务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对策之三:加强权力监督,使国家公职人员伸手谋私困难。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实行党委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制度。建立和完善诫勉谈话制度,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尽可能地防患于未然,及早发现贪官外逃的蛛丝马迹,并立即采取行动。
对策之四:建立防逃机制,使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后插翅难逃。如何在贪官们逃跑前就能控制住他们,无疑也是反腐败亟须解决的难题。一是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护照管理。三是构筑防逃网络。
对策之五:加强国家合作,使国家公职人员外逃后无处可藏。去年联大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对外逃贪官毁灭性的打击!当务之急,就是要从我国实际出发,适应全球开放环境的需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以更为开放和全球化的眼光,来进行国际合作,对付贪官外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