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举报“双向承诺”提高案件查办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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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匿名、化名、假名群众信访举报居高不下,属实率低,严重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全省纪检监察信访“双先”活动开展以来,我区纪委、监察局把鼓励和提倡实名信访举报作为提高信访举报质量、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的一个重点来抓,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收到了一些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抓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实名举报的积极性

    区纪委、监察局在区有线电视台开辟的《廉政经纬》栏目集中宣传报道了实名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度,将承诺查办的有代表性违纪案件公开曝光。在农村集市贸易场所多次向群众发送《纪检监察信访知识》宣传材料16000余份,设立区、乡领导公开接待群众来访点,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接访处理外,还就实名举报事项进行了多方面宣传,解答了一些有关农村改革、税费等群众关心的政策性问题,三年来,累计接待群众7000多人次。同时利用区、乡两级党校阵地,由区纪委常委分片、分期先后多次对乡镇、办事处党委、纪(工)委,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学习信访业务知识。并且有目的地召开一些村组信访信息员座谈会,对他们进行了必要的教育和培训。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摒弃了“好人不告状、告状没好人”的旧观念,鼓励、支持、正确对待群众实名举报,广大群众不断增强了实名举报意识。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量虽大幅度下降,但实名信访举报的比率明显提高,占信访总量的31.4%,比2000年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

二、抓查处,不断提高处理实名举报质量

    为提高信访举报工作质量,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狠抓案件查处,对信访举报案件特别是实名举报做到了“一落实、两优先、三到位”。“一落实”:就是责任落实。凡是对实名信访举报置之不理、将矛盾上交、拖延不办的以及对工作不负责任、批示不明,推诿扯皮,泄露秘密,造成矛盾激化酿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两优先”:一是时间安排上优先,不管是本级自办件还是转交下级纪委、纪检组的实名信访件,承办部门或单位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三日内必须与举报人见面,开展工作;二是人力、物力上优先。“三到位”:一是督办到位。二是承诺反馈到位。三是结案回访到位。实名举报查结后,区、乡两级纪检机关的信访室每年对查结的案件和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通过回访来及时了解案件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听取举报人对问题处理后的意见和建议。由于查办措施有力,据统计,从2001年以来,全区共受理实名举报59件,全部向举报人作了反馈,而且基本上做到了问题未查清的不结案,处理未到位的不结案,群众不满意的不结案。

三、抓制度,不断规范实名举报的处理程序

    在总结前几年办理实名举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并在全区推行了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实名举报的处理程序。制度规定:凡是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实名举报,一方面,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受理之日起要让举报人明白信访须知,并向举报人做出庄重承诺:1、对举报问题情况紧急且客观,案情简单的举报,我们承诺一天内办结,最多一周内调查处理终结,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2、对举报问题单一,但案情比较复杂的举报,我们承诺一个月内调查终结,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3、对举报内容较多,案情复杂的信访举报,我们承诺三个月内调查处理终结,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4、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在承诺期内向举报人说明原因。5、对举报人及检举内容要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6、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杜绝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和案情。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不管是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7、对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对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另一方面,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承诺期内,区纪委监察局要求举报人也要向纪检监察机关做出承诺:一是举报人应在本地等候听取答复意见,不再多头信访、重复信访、越级信访或参与集体信访。二是经调查核实后,因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的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举报人要采取一定的方式消除影响。三是经调查核实后,属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有关部门、单位和村(组)正常工作的,举报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纪律责任。

    2003年,实名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度正式出台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实名信访举报21件,签订“双向承诺”书21份,初核21件,转立案16件,结案1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举报属实率达89%,比2001年提高了50个百分点,件件兑现承诺,群众满意率达到98%。去年5月份,区纪委又制定了信访工作五项制度和案件查办“一书三会”制度,使实名信访举报“双向承诺制”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

    总结信访“双先”活动以来实名举报办理的体会,主要在以下方面取得了成效。一是促进了社会稳定。实名信访举报有效地缓解和化解了矛盾激化,减少了重复信访、多头信访,遏制了越级上访,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稳定。2001年7月12日,群众越级到区纪委上访反映我区鱼河镇李家沟村的村干部李某在任职期间,村务长期不公开,贪污集体公款,利用职权欺压群众等问题,区纪委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立即进驻到村,连夜展开调查,问题查清后,责成镇纪委立案,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法定程序罢免了李某村委会主任职务,群众十分满意。三年来,查处类似问题4件,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稳定。

    二是提高了案件查办的效率和质量。在实名信访举报办理承诺的时间内,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加之举报人敢于负责的承诺,也激发了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一些负责任的举报人在举报前就已收集了不少宝贵的证据,办案人员随时可同举报人取得联系,减少了许多环节,少走了许多弯路,节省了许多时间和精力。

     三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2003年5月5日,有人实名反映我区市一中部分校领导,让家属租赁一中门市部,经营文体等用品,并让学校从其家属租赁的门市购置教学设备及办公用品,以次充好,谋取私利。区纪委监察局受理该举报后,当即承诺,与举报人签订了“双向承诺”责任书,由监察局局长亲自组织查处,仅用3天时间就查实了举报反映的问题,广大教职工十分满意,举报人高兴地称赞区纪委监察局“实事求是效率高,言而有信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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