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尤其是官员腐败已成为当前我国不正之风的焦点,严重影响着改革的进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如何有效地治理腐败,是全国上下极为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官员腐败的根源,从而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一、官员腐败的思想根源。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意识。无论任何人(不管其社会地位如何),只要他无法摆脱依赖物质基础而生存和发展,他就必须去获取经济利益,政府官员也是如此。这种社会存在就决定了人们本能地具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意识。一般来说,在外部环境给定的条件下,人必然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的经济方案,寻求自身行为的利益最大化。在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激励、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几乎扼杀了全民族的、正常的利益观念,甚至对经济利益问题产生鄙视心理。而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引入了竞争激励机制,使一些人的逐利意识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追求经济利益行为的动机发生恶性膨胀,故意曲解“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一些人利用经济转轨期体制、政策和法规上的暂时性缺位和错位,或合理而不合法地、或不合理又不合法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因而,在利益需求极高而满足程度极低的情况下,这种扭曲的逐利动机和极 端的利益观念,成为官员权力寻租的思想根源,变成了一种可怕的社会病毒,像恶性肿瘤一样,在社会肌体上扩散,生长出形形色色政治经济中的权力腐败现象。
二、官员腐败的机制根源。一些学者认为,转轨经济体制是腐败行为泛滥的原因之一,只要建立了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腐败就会得到铲除,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要进一步看到,市场经济并不能消除腐败,如日本,市场经济比较成熟,而腐败仍然屡禁不止。这就要求人们从市场机制本身来分析问题。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是价值规律,价值规律要求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这种运行机制有利于社会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合理配置,有利于公平、公正、竞争的社会氛围的形成,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它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通过交换和流通,实现资本增值,追求高额利润,使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在特定经济条件下权力是一种更加特殊的商品。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官员势必用手中的权去换钱,用权力交换取代商品交换,即把权力商品化,或以权力为资本,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进行权物交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谋取金钱和物质利益。权力像物质形态的土地、产业、资本那样,也被物化了,转化为商品货币,进入消费和财富增值环节。这正是一些小腐败行为公开存在的重要原因,也是普通群众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原因之一。一些大案要案若没有高层领导的批示,按正常渠道查处往往阻力重重,难以收效。这正是政府官员为维护其整体利益而相互庇护的结果。
三、官员腐败的现实根源。官员腐败大量的表现为权力寻租,权力寻租要成为现实,就必须有一定的机会和现实条件,我国监督体系的不健全、监督措施的不完善、监督力量的不到位,正好为其提供了现实条件。但我们目前的监督制度和措施,多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显然不适应新形势下的要求。在政府官员内部管理上,虽然有各种监督措施和制度,但都不是很到位的。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我国的公职人员收入,不同地区是大不相同,就是在一个地区、一个城市、一个政府级次内,甚至同一个部门,其收入可以有天壤之别。这种差异,实际上就是寻租的结果。这种监督的不到位和制度的滞后性,为权力寻租创造了环境,从而成为政府官员权力寻租的现实根源。
四、建议和对策
(一)人是善恶的共同体,只有通过教育,弘扬人性善的一面,抑制人性恶的一面,使各级政府官员真正懂规矩,明法纪,守住道德底线,过好廉洁自律关,坚决摒弃权力腐败思想。同时,通过把职业道德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保证官员身体力行地执行人民意志、维护公共利益,保证公共权威机构的纯洁性。将“领导干部不能先富起来”作为每个官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必须坚持的一条铁的纪律原则,严禁权力寻租、权力进入市场。
(二)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一切制度设计都应从对人性之“恶”的防范和遏制的角度出发,在制度的设计、建构和运作中将拥有权力的人假定为潜在的“腐败者”,然后进行设计和有效管理。不断推进政府和公共机构改革,提高质量,走真正的小政府、大社会的路子,使政治权力从经济活动中退却出来。政府要管少、管好、管精,充分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避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滞后性和破坏性,坚决从微观经济活动中分离出来。从源头上理顺多种关系,建立健全各项法规与制度,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法律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防止滥用权力,取消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审批权限,把更多的权力放给市场,根除“官场经济”,把资源配置权从官员手中夺回,还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调节作用,尽快缩短双轨制历程,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三)提高官员收入,增加腐败成本。高薪不一定养廉,但高薪肯定比低薪容易养廉。合理提升官员的收入,缩小收入与付出的差距,使官员感到公平,是一种比较现实的办法。还可实行养廉公积金制度,即每月为政府官员存入一定数额的廉政奖励资金,等其退休后开始自由领用。这既是对政府官员廉政行为的肯定和褒奖,也加大了他们腐败时所付出的成本。同时可加大治理权力寻租的法定惩罚成本,实行重罚(经济处罚)、重处(党纪、政纪、法纪的处罚)同时并用,使腐败分子在政治上、经济上得不到任何益处,特别是对那些贪污贿赂数额巨大的腐败分子,在施以重处的同时,必须施以重罚。否则,犯罪分子可能会为了巨大的预期收益铤而走险,即以巨大的法定惩罚成本换取巨大的经济收益。因此,重罚的尺度应大于或至少等于犯罪分子的纯经济收益,使其无任何经济收益可图。
(四)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监督。民主是腐败的天敌,监督是清除腐败的利器。各级国家机关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增加行政工作和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普遍执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的公开办事方式,规范权力的运用程序,防止和克服幕后交易、越权行事、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腐败问题。另一方面要充分发展并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进行监督。在充分利用传统监督途径、方式的基础上,必须引入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建立领导干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网络监督作用,对每位干部实行动态监督管理,让权力寻租活动暴露在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