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延安市宝塔区在处理党群、干群关系上,主要从加强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以权力的制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来实施的。
一、解决好对领导者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
对“一把手”的监督实质上是党内监督的关键,也是解决党群矛盾、干群矛盾,维护党内团结和基层稳定的根本。为此,我们首先从加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上寻求突破。
一是强化班子成员职责,弱化个人权力,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目的。这几年我们狠抓各级领导班子的分工负责制。无论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还是农村村组,都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工明确、各尽其责。班子正职有哪些职权,副职有哪些职权,如何按照工作流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都有相应的要求。比如财务审批,我们区直一些单位规定300元以下开支由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的除主管领导审批外,主要领导要签注意见,并且每半年要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在农村财务开支和审批中,我们在桥沟镇探索了镇村两级财务审批制度并在全区推广。过去不论是镇上还是村组,花多少钱,报多大数额的条据,基本上由镇长或村主任(小组长)一人决定,一人审批。现在乡镇上开支在500元以下的条据由镇长审批,500元以上的由镇长党委书记汇批;2000元以上的条据党委会讨论审批。村组开支在3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300—500元的由村主任和村书记汇批,500元以上的由村主任和村书记汇批后,村监事会(理事会)主任、驻村干部要签注意见。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上的开支要经两委会决定,不能由村主任或村书记一人说了算,否则既不能预付也不能入帐报销。这些措施实际上是将主要领导权力分解弱化,避免了“一把手”独断专行,一人说了算的现象。
二是从改革权力运行方式入手,将“一把手”的权力公共化。我们实行会计集中记帐、物资集中采购、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干部任用民主推荐等形式,将主要领导的权力转化为公权。2001年我们将全区党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集中记帐,2002年将各乡镇、站所的财务实行集中记帐,2003年起我们在农村推行村帐乡(镇)记制度。这些措施将过去单位和村组一人决策、一人审批、一人说了算的规矩打破,使“一把手”在某些方面的权力被分割和削减,“一把手”的权力得到了来自上级组织、中介机构、广大群众等多方面的监督,将“一把手”权力公共化。三是把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化,推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深化了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2002年区委、政府出台了《宝塔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该制度明确了重大事项包含的内容,涉及财务、基本建设、退耕还林、房产土地、大宗物资、专项资金、编制机构、干部考核任免、评优晋级、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奖金分配、扶贫救灾、计生指标、村组公共设施建设等事关全局和群众利益的事项约50多项,规范了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责任追究办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涵盖了区委、区政府及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区属各事企业单位、人民团体,乡镇办事处、农村各村组(社区)。可以说这一制度上管区委、区政府,下管社区、村组。制度集中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体现了对权力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度公布后先后被省内外一些县区关注。事实证明,这一制度的推行对规范各级决策行为,减少决策失误起到了制约作用。
二、全面推行“四公开”,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在于办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度高,群众参与面广。这几年,我们狠抓了政务、村务、事务、厂务四公开的制度建设、程序规范和检查考核。
2001年,区委、区政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行四公开制度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了政务、村务、事务、厂务公开的牵头部门、责任人、监督单位、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公开要求、公开日和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农村(社区)每季度首月1—5日为村(财)务公开日;机关单位半年和年终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开,重大事项采取不定期公开。该《规定》在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广泛得到落实。区上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四公开”制度的推行,增强了各级办事的透明度,各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矛盾少了,群众与干部的误解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因企业、村组财务不 公开引发的群众上访也下降了。对群众反映不认真执行公开制度的部门、乡镇、村组进行调查,对违规人员追究了党政纪责任。近3年,每年处分不认真执行公开制度的村干部达30人以上。公开制度的推行确实达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目的,扩大了民主,强化了监督。
三、以“制权、管钱、用人”为重点,通过制度创新,把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这几年,我们对各级领导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可以说把着力点放在“用制度管人,从源头治腐”这个治本之策上。仅2000年以来,区上先后出台了涉及干部任用、岗位轮换、机构编制、财务管理、政府采购、退耕还林、公用小车配置、医疗保险、通信工具配置改革、政务村务事务厂务公开、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和干部作风转变等方面的制度20多项。特别是在区级和乡镇部门班子成员中推行的家庭廉洁承诺制,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从社会延伸到家庭,初步构建了一道家庭反腐防线。
2001年6月,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取消村组招待费的规定》,《规定》明确了区级部门、单位及乡镇干部下乡到村组一律吃派饭,每餐至少交1元伙食费。村组不得安排下村干部到经营性饭店就餐,不准宴请招待。这一决定下发后,立即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广泛拥护。吃派饭,减少了村组招待费,减轻了农民负担;吃派饭从制度上限制了一些村干部借招待铺张浪费和贪污侵占行为的发生;吃派饭使下村干部有更多机会深入农户了解民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2003年,区上又出台了《关于村干部外出差费实行定额补贴的规定》,明确了村干部出差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补助费标准。这些制度的出台与实施,规范了党员和干部的行为,实质上起到了依靠制度监督干部的作用。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评议活动,拓宽党内监督的领域
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勤政廉政,民主评议是一条很有效的途径,它既能比较准确地了解党员干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基本状况,也能实现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2001年下半年,区上从拓宽民主监督渠道的目的出发,出台了《全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共产党员民主评议制度》、《农村两委会成员和共产党员民主评议日制度》。这两个制度规定每半年对机关和农村班子成员及其共产党员在群众中开展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单位或村组公开栏如实公布,同时进入本人廉政档案。对评议不合格、不称职票数达到三分之一的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或调整岗位、免职等处理。2003年我们在行风评议方面,一改过去的老套路,还权于民,实行广泛的民意调查,评议行风,初步实现了群众对行业班子成员的监督。
在开展民主评议的同时,我们还开展了区、乡镇、街道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区纪委组织乡镇、部门、企业“一把手”述廉,群众评廉等活动;区纪委对各级领导干部实施了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这些活动的开展,不断拓展了组织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渠道。
五、把教育与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提高党内监督的水平
加强党内监督,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落实各项监督措施是关键。这几年我们在教育方面,一是认真开好年初的全区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会议。每年的会议都给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深刻的党风廉政教育,一次深刻的警示训诫教育,可以说一次会议等于给领导干部一次“洗脑”。二是开展经常性的以案说纪等警示教育,党风党纪知识测试活动,做到警钟常鸣。三是举办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培训班,开展“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报告会,举办反腐倡廉演讲比赛、文艺汇演、理论研讨,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增强领导干部接受监督自觉性。四是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监督,对反映曝光的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实现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与新闻监督的有机结合,弥补监督的缺位与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