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快建立和执行领导干部平级调动廉政鉴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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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个别地方、部门或单位的腐败分子在频频作案的过程中,仍一路绿灯被重用,究其原因固然有多方面的因素,但平级调动未作廉政鉴定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一、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平级调动廉政鉴定制度刻不容缓

  领导干部平级调动未作廉政鉴定已导致了不少问题的发生,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导致监督机制不健全。健全的监督机制是在干部使用上进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而平级调动不作廉政鉴定,就会使干部使用在这个环节上出现监督“断带”问题。工作中需要平级转岗、调岗、轮岗而不被提拔者居多,且持续时间也较长,少则几年,多则十几年、二十几年,不是所有的干部都能做到廉洁从政,有的在原岗位上已存在大量问题,甚至已严重违纪违法。据西北某县对近三年来干部提拔调动及受处分情况分析,平级调动人数占到干部提拔调动总人数的67%,平级调动后在原单位犯错误的占到受处分总人数的47%,其中“一把手”占51%。平职调动对一个干部来说只是岗位的调整,而对组织来说是重新使用的过程,能否选好人、用准人在这个环节也是非常重要的,因而必须通过廉政鉴定来强化监督,严格把关。

  二是导致个别堕落分子“腐而不败”甚至“升迁”。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廉洁从政。但也有极少数人没有把权力看成是责任,而是视其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对这部分人在平职调动中,如果不作廉政鉴定,往往会使他们成为漏网之鱼,甚至青云直上。如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江西省政府省长助理时,就大肆受贿,还是被任命为副省长。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早在河北省办公厅任副主任期间就与不法商人勾结,攫取不义之财;原东方市委书记戚火贵早在西流农场任党委书记、场长期间就收受贿赂,之后被平调重用至乐东县任县委书记,后升为东方市委书记;江苏省建设厅原厅长徐其耀受贿的400余万元中,有三分之一是在盐城任市长期间所为。还有五毒俱全的湖北省天门市原市委书记张二江等等,他们的仕途中都有几次关键的平级调动,且在原岗位上都有严重的问题,或者说已蜕变为腐败分子,还是一次次被重用,成为官场上的“不倒翁”。

  三是导致授权者权力失控。平级调动不作廉政鉴定,这本身对授权者就少了一道约束力,再加之一些地方任用干部上的一言堂、家长制,这在客观上为用人权力腐败洞开了方便之门。如山西汾西县原乡企局局长孟某在任交通局副局长期间因贪污问题被政法机关拘捕,并受纪律处分,由于时任县委书记郑泽生等领导曾得到过孟的好处,因而采取迂回曲折的办法,将孟先后调任为工业局副局长,乡企局副局长、局长,之后又调任为反贪局局长。河南省滑县上官镇原党委书记刘保林1995年3月因贪污问题被群众举报,先后为时任县委书记王新康送去1000美元、5000元人民币,在群众的一片喊打声中被调往县委宣传部任副部长,之后刘又送去1万元,被调到一个乡当上党委书记,任职仅2个月,刘因贪污案发被判刑。

  四是导致“求用者”人生导向发生偏差。在平职调动中,由于个别“带病者”得到重用,在社会上起到不良示范作用,使一些原本心术不正、通过非正常手段得到职务的人,一方面千方百计投领导所好,一方面自己变本加厉捞好处;而一些原本勤勤恳恳走正道的干部,也会精神日益涣散,奉公意识逐渐淡化,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继而身陷污浊,追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

  五是导致腐败分子更加腐败。平职调动不作廉政鉴定,使一些“带病者”在平职调动时不受廉政影响,仍可继续担任领导干部职位,获得名利“双丰收”,这样会强化其侥幸心理,使他们在新的岗位上更加疯狂和肆无忌惮,最终给党和人民造成巨大损失。如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阜阳市任市长期间就大搞劳民伤财的伪劣政绩,据初步统计,王在阜阳搞的几大形象工程,至少透支了阜阳未来10年的财力。王被委任为市委书记后,仅三年时间,经其手批出的土地,明显属于国有资产流失的就高达10亿元,王在其中收受贿赂达百万元以上,使阜阳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六是导致人民群众反腐信心不足。在平级调动的干部中,有的是群众反映不断,有的是纪委正在立案调查,而党委却在研究重用。如群众举报的这些腐败分子不但毫发无损反而被重用,则会极大地损伤群众的反腐败积极性,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上述问题的存在,已严重地破坏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执行,降低了干部队伍素质,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贻误了一方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建立和推行“平鉴”制度予以解决。

  二、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平级调动廉政鉴定制度的意义

  “平鉴”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可以填充干部使用上的监督空档。平职调动进行廉政鉴定后,“求用者”在平调前要接受廉政检查;“授权者”在决策时要征求监督意见,这样既可以制约授权者,又给“带病者”亮“红灯”,起到双重监督的作用,使干部使用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是可以有效地防止“带病上岗”问题的发生。在对平职调动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鉴定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民主测评、走访了解等形式,全面客观地审查其廉政状况,可从中发现一些不廉洁人员和不廉洁问题,并以廉政鉴定不合格为由,使其不得继续担任领导职位,就会把“带病者”从干部队伍中及时清理出来,就会有效地减少用上人的失察、失职、失败、失误,最大限度地预防干部“带病上岗”问题的发生。

  三是可以增强岗位自律意识。平职调动进行廉政鉴定,对领导干部来说犹如设立的一道“关卡”,通过鉴定,不仅将不廉洁者拒之于干部队伍之外,而且还要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这会促使领导干部珍惜职位,珍惜机遇,增强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的自觉性,做到严以律己、廉洁从政,少犯或不犯错误。

  三、积极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平级调动廉政鉴定制度

  建立和推行“平鉴”制度,要注意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应解决好认识问题。“平鉴”制度是在实践中发现的应推行的一项新制度,它是建立健全干部监督机制的需要,是预防干部平级调动中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重要举措,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各级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积极大胆推行“平鉴”制度,切实解决好干部平级任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二是应建立规范性制度。无规矩难以成方圆。有了制度,“平鉴”工作就有规可依。各级不仅应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而且要从制度上予以保障。中央应颁发像提拔任用干部进行廉政鉴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领导干部平级调动廉政鉴定制度,把廉政鉴定作为平职调动干部的一个必经程序确定下来,明确规定凡属地方和部门平级调动的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前必须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三是应运用好鉴定结果。在建立和推行“平鉴”制度中,要硬化监督措施,坚决落实“廉政一票否决制”,对于在廉洁方面有问题的干部不予出具廉政鉴定,切实把好干部使用的廉政关口,彻底杜绝“带病上岗”问题的发生。

  四是应强化相关措施。一方面要畅通监督渠道,调动群众参与反腐热情,为纪检监察机关作廉政鉴定提供依据;另一方面要全面落实离任审计制度,凡是平级调动的党政“一把手”在平调前都要进行离任审计,以确保廉政鉴定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得贤者倡,失贤者亡”。事业兴衰,关键在于人。“平鉴”工作只有抓得扎扎实实,认认真真,才能有效地遏制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问题,才能把那些背离党的路线和宗旨的腐败分子拒之门外、清理出干部队伍,才能纯洁党风、官风、政风,才能确保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我们迫切盼望“平鉴”制度能尽快予以建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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