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药价的“良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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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医院购买药品中的“暗箱操作”吃回扣,直接导致了药价虚高不下。“降低药价,让利于民”越来越成为广大群众共同的呼声。那么,有什么“良药”能使这一“顽疾”得到根除呢芽为此,记者日前采访了省上有关部门。

  省卫生厅纪检组组长张欣在接受采访时一语中的:“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遏制药价虚高的一项重要治本措施。”近年来,张欣在抓医疗行业不正之风投入很大精力,谈起这个话题,他感触颇深。

  “1998年以前,我们的工作重点只是放在医院。纠风人员直接来到医院查处‘开单费’(回扣),当医药代表在医生的办公室送‘红包’时,常常被逮个正着,随后对医生进行处理,一般是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进行处罚;1998年之后,我们开始‘两头抓’,既查医生,又抓医药代表,对医药代表的惩罚,采取终止购销关系、停止使用该厂家的药品、冻结货款等措施。”

  张欣坦言:“这些措施虽然很有效,但抓一漏十,抓住谁,谁倒霉,所以只能治标,并不能从根本上刹住医药购销中的歪风,进而降低药品价格。”根据省纪委的安排,省卫生厅后来起草了一套方案,尝试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此举涉及到诸多部门利益的重新调整,由于种种原因,最终没有付诸实施。

  我省从2000年起陆续组织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2001年11月,卫生部等6部委在总结海南、河南、辽宁、厦门等药品集中招标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在全国推行这一运作模式。卫生部同时印发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据了解,这套招标办法90%的条款是“硬性指标”,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为了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由监察机关、纠风部门与价格、经贸、卫生、工商、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共同监督招标采购活动。

  截至目前,我省10个地市、省卫生厅直属的9家医院及部队医院均已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涵盖了所有医保药品和各医院90%的用药品种。

  过去,医药生产企业、医药公司和医院三方控制着药品价格,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正是撕破了这张“利益网”。张欣介绍说,这样运作之后,至少在四个方面收效明显:首先,从源头上切断了医院和供应商的直接接触,遏制了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在招标采购中,由评标专家委员会的集体评议和决策,取代了一对一的“暗箱操作”。我省已建立起600多人组成的评审专家库。招标的每个环节都是公开的,也为医药企业提供了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真正达到了“阳光采购”;其次,保证了临床用药质量。通过专家组统一评标,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中标药品符合GMP标准,能从根本上杜绝假药、劣质药流入医院;第三,降低了药品采购价格,减轻了患者负担。据了解,招标药品中标价格比医院原来实际价格平均降低20%;第四,规范了药品采购渠道,净化了医药市场,促进了医药企业和药品的优胜劣汰,有利于生产结构调整。

  记者在西安市一家医院门诊楼里随便问了几位取药的群众,对药价的回答可谓众口一词:没有感受到多少实惠,还是觉得药价偏高。对这一现象,张欣解释说,我省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来,给老百姓让利4500多万元,这与广大群众的期望值确实有一定的距离。当然,同任何一个新生事物一样,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也需要不断完善,如力争早日把医院用药全部纳入招标范围;根据医院的不同特点,在具体环节上做到更加科学有效,等等。

  通过采访,记者明显感受到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虽然是遏制药价虚高的治本之策,但在客观上仍有不少阻力,对此,张欣信心十足,义无反顾,坚决推行。

  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要使药品价格大幅下调,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还需做一系列其他方面的工作。诸如,加大医疗体制改革步伐,尽快改变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格局;建立医药企业退出机制,将那些重复生产低水平产品的企业早日淘汰出局。只有多管齐下,才能做到药价既让利于患者,又能保证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等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最终达到“多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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